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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區在哪裏起訴

中山市人民法院

起訴須知

壹、管轄

(壹)民事案件

1、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民事訴訟壹般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被告所在地在中山市範圍內的壹審民事案件,壹般可向我院提起訴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來說,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有關案件管轄的具體規定,可以參閱《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3、財產案件,我院管轄範圍為標的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

(二)行政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9)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對以下事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選擇其中壹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刑事案件

1、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具體包括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重婚罪、拒不退還財物罪等。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傷害案(輕傷);

②重婚案;

③遺棄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⑧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刑事自訴案件,壹般實行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即犯罪地在中山市範圍內的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可向我院提起自訴。

二、起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復議程序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4、刑事自訴案件,須在追訴期限內提出。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包括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為個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法等;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法等;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並由原告簽名蓋章。

6、原告在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應附交相關的身份證明:

(1)原告是公民的,應提供其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其有效的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2)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其戶籍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其登記情況。

7、原告起訴應按法律有關規定繳納訴訟費用(詳見:訴訟收費辦法)。

8、原告在起訴的同時,可以申請訴訟保全。申請訴訟保全,須提交申請書,按照法律規定交納財產保全費,並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可以是財產擔保,也可以是信用擔保。提供財產擔保的,須提交擔保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由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由擔保單位出具擔保書,並提供擔保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信用擔保只能由第三人提供,須提交擔保單位近期的資產負債表。

若情況緊急,當事人也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應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起訴,否則,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

上述兩項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9、當事人有權委托1-2名代理人代為訴訟,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均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親自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並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三、應訴

1、當事人被起訴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

2、有反駁證據的,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註意:證據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逾期提交者,可能會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具體可參見民事訴訟風險告知書)。

3、如需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也可獨立提出申請,並按有關規定繳納反訴費用(收費方法與起訴相同)。

4、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時間,按時參加庭審。若不到庭,人民法院將進行缺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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