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土地征收行為必須以損害擁有土地的公民的權益為前提。政府為了公眾征收犧牲少數人的利益雖然有充分的依據,但補償是公民配合工作最重要的手段,不能強迫。那麽,中山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1.中山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廣東中山市有三類、四類地:第三類區包括東街、石齊街、西街、南街、小欖鎮、三鄉鎮、沙溪鎮、古鎮鎮。補償標準:耕地:64600/畝;花園;49667元/畝;林地:25067元/畝;水產養殖水面;67067元/畝;未利用地:19877元/畝。四類區涵蓋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東風鎮、南頭鎮、東升鎮、橫欄鎮、大湧鎮、坦洲鎮、黃圃鎮、三交鎮、南朗鎮、民眾鎮、阜沙鎮、港口鎮、神灣鎮、板芙鎮。補償標準:耕地:5.92萬/畝;花園;4.56萬元/畝;林地:21200元/畝;水產養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上述補償標準僅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被征收土地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這個標準是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費是可取的,這樣不會降低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如果因為土地的良好利用,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進行特種種植和養殖業等,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獲得較高的補償。征收補償爭議解決(1)土地權屬爭議解決。被征用土地的權屬爭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理。(2)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解決。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當地鎮人民政府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再次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決定。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補償,或者對征地補償安置仍有異議的,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和土地征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綜上所述,中山市等地區政府要想按照規劃及時收回社會上人們使用的土地,必須為他們準備好補償的錢,補償的金額首先要達到最低損失要求,並在此基礎上提高相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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