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犯罪嫌疑人範批準逮捕。隨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表了壹篇題為《出軌的代價》的文章,評論吳某被抓壹事:
自吳亦凡事件在互聯網上爆發以來,出現在公眾面前的是壹個無視法紀,肆意妄為,金錢至上,為所欲為的“明星”。作為文藝工作者,不可能用藝術作品來弘揚中國文化的基本職業功能;作為公眾人物,傳遞核心價值觀的社會責任被忽視;
作為擁有龐大粉絲群的“頂流”,觸犯法律底線,造成極其惡劣且無法挽回的社會影響,業界難以容忍。目前,吳亦凡的電影、音樂、綜藝等相關作品已被下架,他本人也將接受法律制裁。
娛樂圈是壹個主導的名利場,很容易迷失。有些人忘乎所以,忘記了他們的職責和責任。如果妳認為妳有顏值,有粉絲,妳可以沒有職業素養,沒有職業道德;如果妳認為妳有賣點,有關註,妳可以沒有營養,沒有藝術追求;如果妳認為妳有資源,有流量,妳可以沒有人品,沒有底線。眾所周知,
不配擁有美德的明星就像空氣中的氣泡。他們飛得再高,擴張得再大,最終都會破滅,他們的任性最終會出軌。
律師對罪犯被逮捕條件的解釋;
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久林、北京聞仲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陽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逮捕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壹是要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
其次,法定刑可能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此外,如果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還會有壹些社會危險性,比如騷擾被害人、幹擾證人作證、串通、毀滅或者偽造證據、實施新罪、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等。
龐九林補充說,此外,對於可能涉及的強奸罪,法定刑幅度分別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事實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幅度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並予以逮捕。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日報客戶端-吳亦凡被抓,中國演出協會發聲!從刑事拘留到逮捕意味著什麽?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