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壹般是傷殘人員、低保人等等壹些弱勢群體才能得到,正常的壹般的人員無法獲得援助,只能自已付費請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二、法律援助基本程序
需要法律援助應當由當事人申請,並分別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向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屬公證事務的,向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載明以下事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下列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職工下崗證、待業證等;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法律援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的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請後5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是否應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說明,並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有關的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後,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規定免收或減收費用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按規定程序指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該機構指派法律援助承辦人員,並書面通知受援人。 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關鍵環節。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後,即應依照有關規定履行職務,並依通常的做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例如辯護、代理等。公證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還應遵循公證程序的規定,符合公證條件的才能出具公證書。 通過為大家搜集的關於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資料,希望對妳有所幫助。我們不難知道對於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的回答是肯定的,因為政府設立法律援助機構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需要得到法律幫助的弱勢人群。所以只要勞動者確實經濟困難難以聘請律師代為辯護的,都可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