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慶基本工資標準是怎麽樣的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市政府審議通過,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1、具體標準 (二)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2、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3、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壹)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