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好又多沙區新陽廣場店被訴非法占有。
文章關鍵詞:好又多作者: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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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連鎖超市新陽廣場已經存在了8年,如今卻面臨著可能被迫“換場地”的尷尬局面——之前的房東將店鋪賣給其他業主後,新業主認為超市以之前的低價支付租金不合理。昨天,新業主中的124戶與超市對簿公堂,被好又多“非法占有”。
賣商鋪然後“售後返租”
據原告代理律師介紹,2004年前,重慶新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新陽廣場壹樓商鋪出租給好又多超市,面積8000多平方米。2004年至2005年,包括原告在內的300多名業主購買了這些商鋪,新陽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以“售後回租”的形式將已出售的商鋪租回,月租金約為100元/平方米。新陽公司將房屋轉租給好又多超市。
2008年,業主認為新陽公司無力支付租金,將其告上法庭。去年7月,壹中院判決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
月租24元/平米不是給業主的。
由於好又多早在2001就與新陽公司簽訂了長期租約,即使店鋪所有權發生變更,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超市仍可在規定的租期內繼續出租。
原告稱,根據信陽與好又多的合同,超市的月租金僅為24元/平方米,業主認為“遠低於合理價格”。
經過協商,超市開價到每平方米356元,但業主們還是不滿意。
在不違反租約的情況下買賣
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權不因房屋所有權轉移而受影響,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此時,租賃權的效力優先於買賣雙方的轉讓效力。
業主:鋪面轉租500元/m2。
124業主起訴好又多“非法占用其商鋪”,要求支付占用費。昨天,原告當庭出示了壹份錄音證據,是業主對超市門面現行轉租價格的“暗訪”。據錄音中的店鋪租戶稱,他們從好又多轉租店鋪,月租價格從300元到500元/平方米不等。
從去年8月開始,壹方面,新業主拒絕接受好又多支付的租金;另壹方面,超市仍照常營業,雙方僵持不下。
超市:按合同付款就行。
超市的辯護律師認為,業主與新陽公司的交易與超市無關,超市只是按合同交錢。至於轉租的利潤,也是按照以前合同的“老規矩”,超市七成,業主三成。
新業主認為解決辦法只有兩個:好又多交“非法占用費”走人;雙方將討論新的租金價格。
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法院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