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費用
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費標準。
(1)計件費在偵查、起訴、壹審階段收取。
1.調查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3.初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30000元。
(2)在二審、死刑復核、上訴、再審階段,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屬於政府指導價範圍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屬於市場調節價範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根據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按件收費,並酌情減收費用。
(5)對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收費標準可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在規定標準的5倍以內(含5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㈡民事/行政案件的費用
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中的服務費。
(1)初審階段收費標準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 .涉及產權關系的,按照標的金額的比例累計收取: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2000-65438+萬元。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的4%-5%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3%
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1%-2%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二審、上訴、再審案件,分別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計時收費標準
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壹致的,可以采取小時收費,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二、市場調節價案件收費
1.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2、通常根據案件類型、地區,采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的比例或時間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