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最低工資標準
重慶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壹定時期內的總收入,僅適用於在職職工,退休、下崗職工不在適用範圍。每個地區都有最低工資標準,有關部門會調整這個標準。近年來最低工資的提高顯示了中國經濟發展的速度。以下是重慶標準的相關信息:
第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付工資。
應付工資和實際工資是兩個概念。應付工資是用人單位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際工資是經過合理扣除後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例如,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病假工資扣除等。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在作出這些合理扣除後,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並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勞動者按照規定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工廠規章制度規定的費用,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扣除後的工資余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根據相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者實行溫飽,屬於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入勞動者工資,更不能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相關法律法規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萬盛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市委市政府審定,決定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特此通知如下:
(1)具體標準
1、萬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區、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區、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銅梁。
2.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自治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
㈡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未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獲得的最低勞動報酬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費;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或特殊工作環境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
3.雇主向工人支付的非貨幣補貼;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非工資勞動保險待遇。
(4)執行時間
以上標準自2016 1十月起執行,2014 1十月發布的標準不再執行。全市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布後10天內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公示本標準。
為防止用人單位違規克扣工資,法律法規明確了最低工資標準,《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對工資進行了調整。同壹地區不同區縣由於經濟水平不同,標準也不壹樣,全職員工和兼職員工的計算方法也不壹樣。此外,還規定了不在最低工資範圍內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