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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周末可以去看守所見在押人員嗎?

律師可以在周末去看守所會見在押人員。

周壹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看守所也會安排律師正常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當然可以在周末(周五)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具體見面時間要由律師根據自己的工作安排來確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周末會見律師的,家屬應提前與律師聯系,以便律師提前安排工作日程,按時在看守所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罪犯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同罪犯會見和通信。

律師會見在押罪犯,必須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工作證和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其他辯護人要求會見在押人員,必須持有人民法院的專門介紹信。

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必須在看守所會見罪犯。看守所應當提供便利、看守並確保安全。會見結束後,應當將犯人移交給值班警察收監。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每月會見罪犯不得超過壹次,每次會見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會議期間,現場要有辦案人員和警衛進行監控。外國籍罪犯、少數民族罪犯和聾啞罪犯還必須有辦案機關聘請的翻譯人員在場。會議期間,禁止談論案情,不得用暗語交談,不得私傳物品。對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責令立即停止會議。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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