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周作人審判漢奸案

周作人審判漢奸案

沈建世向首都高院贈送周作人獎狀,表示周作人在偽政府任職期間,在維護文教和消極抗戰方面有所建樹。周作人是新文化運動的英雄,他參加偽組織並非出於自己的真實意願。十三位著名的大學教授和文學名人簽署了壹份請願書,要求寬大處理。

1946 165438+10月16日上午,壹輛警車呼嘯著穿過南京的主要街道,在南京朝天宮國民黨政府設立的首都高等法院門前戛然而止。幾名法警將壹名穿著西裝的骨瘦如柴的囚犯從車上押送到法庭。他就是著名作家周作人。

學者和作家互相幫助。

1945年9月2日,中國日本;密蘇裏二號軍艦簽署了投降文件。國民黨當局在全國人民的壓力下,於九月開始強奸軍統首領戴笠,並以捉漢奸為任務,前往華北。周作人自然被列入大漢奸名單。像其他叛徒壹樣,他生活在恐慌中。同年10月6日,10,周作人收到華北委員會主席王銀泰簽名的請柬,上面寫著,請到菲律賓來。下午5o時,周作人如約而至,其他漢奸陸續到達,晚上8時宴會正式開始。就在大家頻頻舉杯的時候,早已埋伏好的戴笠突然出現,逮捕了所有參加宴會的人,押送到北京炮兵局的監獄。半年後,這些人被帶到南京,關押在南京虎橋監獄。

羈押期間,輔仁大學文學院院長沈建世到看守所探望周作人,稱已聯系張淮、董希凡教授、北京大學胡適校長、俞平伯教授等14人,準備集體陳述,請求法院輕判。周作人被他的老朋友感動得流下了眼淚。他抽泣著說,為了救周作人,妳像山壹樣善良!

1946年6月18日,沈建世為周作人向首都高院頒發了獎狀,表示周作人在偽政府任職期間,在維護文教和消極抗戰方面做出了成績。周作人是新文化運動的英雄,他參加偽組織並非出於自己的真實意願。十三位著名的大學教授和文學名人簽署了壹份請願書,要求寬大處理。

三個法庭的審判非常復雜。

1946 6月19日,首都高院第壹次公開開庭,法院指定萬盛律師為周作人辯護。庭審中,周作人供認了自己的虛假立場。當法官問及為何要加入偽組織時,周作人說,他不想做官,但苦於維持教育,反抗奴隸制。

他在答辯中強烈反駁了訴訟中的指控;按照侵略計劃進行奴隸制教育;不符合事實。抗戰勝利前,國民黨政府教育部長朱家驊訪問北平時,在中山公園給全體教職員工做了壹次講座,明確承認華北的教育從來沒有被奴役過。周作人提供了刊登在《華北日報》1945 165438+10月17上的壹篇報道,其中朱家驊宣稱華北教育沒有被奴役,以及同年6月3日蔣委員長在北平所作的題為《學生是真的》的講話,特別足以佐證。周作人認為自己在華北受的教育對國家沒有什麽負面,向世界表達自己是幸運的。他還認為自己在教育方面已經罩過地下工作者,如女子學院的楊和教授、輔仁大學文學院院長沈堅石、輔仁大學教務長董希凡等。並救出了陸誌偉教授、燕京大學校長葉弘等人。並提供了相應的證人請求法院調查。後來,

庭審中,輔仁大學楊教授、西北大學楊教授、燕京大學楊教授、三江大學楊教授出庭作證,證明周作人曾救助、庇護地下工作者和文化界人士。周作人還指出,北平淪陷後北大遷至大陸時,北大校長蔣夢麟委派他留下,有電報為證。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蔣夢麟上書法院,證明曾派已故孟森、馮祖訓、馬毓藻、周作人保管北大財產。8月9日,1946,西北大學蔡英凡教授、張佩虎教授向法院舉報楊是周作人女婿,證據存疑。

1946 9月19日,法院第二次開庭,辯護人王龍被指定出庭。民國大律師王龍得知同學周作人被捕後,堅持自願出庭。壹審後,首都高院對證據進行了調查。壹是證實沈堅石曾回復朝廷:他在北平的地下工作和家人都被敵人抓了,周作人是否向日本人求情不得而知。楊被認定為周作人。他是我女婿,他的證詞不能用。教育部部長朱家驊回信作證說,他在北平給文化界講課是給忠臣聽的,不是給漢奸聽的。但北平圖書館寫著他的書留在北平,周作人在任期間沒有受到任何損失;北大校長也出庭作證說,周作人的書保管得很好,沒有丟失,只是有增無減。庭審結束後,審判長讓我給上海高院和教育部寫信,調查董希凡和錢的證詞,然後定期開庭審理。二審之後,法院無法做出判決。

9月20日,1946,壹位北京市民給首都高院寫信,用快遞郵寄了壹本通俗報紙的童話書,證明周作人奴役的不僅僅是現代人,還有兒童少年。但周作人反駁說,《少女之夢》是作者媚娘寫的,只是作為寫作的序言。

1946 165438+10月9日,首都高院第三次開庭。審判長宣讀了教育部的答辯狀,左仁第二次被捕後是否取保候審不得而知。法庭取得新證據,周作人在日中協會發表演講,表達對日本人的好感。還有軍事局的剪報作為證據。據軍統局調查,周作人對母親不孝。周作人辯解說,他不能丟下他離開北平,因為他是生活所迫。參加了壹個偽組織,任華北教育行政主管,北大文學院偽院長。雖然他做了很多事情,但他的初衷並不是讓年輕人造假。庭審最後,公訴人王文君聲稱,周作人參加假任職是真的,被告人沒有重大犯罪行為,有多本書要保護,可以作為量刑的參考。

1946 116年10月16日,首都高院特別是刑事判決,以通敵、陰謀叛國罪判處周作人有期徒刑14年,剝奪公權10年。除了他的家人,他所有的財產都被沒收了。生活費。

善待他人。

法庭宣判後,周作人目瞪口呆,久久說不出壹句話。無論審判長和記者如何提問,周作人都保持沈默。回到拘留中心,名人前來探視,包括輔仁大學文學院前院長沈建世和著名律師王龍。不久監獄裏來了壹個陌生人,說是受死去的朋友委托,交給周作人壹封信。周壹打開壹看,是壹個叫譚天賜的學生用血寫的。

1946 165438+10月28日,他遞交了請願書,聲稱自己已經63歲了。雖然判了14年有期徒刑,但看起來還是和無期徒刑沒什麽區別,刑期還挺長的。畫餅能充饑嗎?王龍還向最高法院申請判周作人無罪。1947 12 19日,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申請人確有意誌薄弱、叛逃、不服從等行為,但其假職偏向文化,無重大犯罪,且有過幫助抗日等有益於民的行為。故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周作人仍不服判決,但無濟於事。他被送到老虎橋監獄服刑。

1949年初,南京國民政府倉惶南遷,代總統李宗仁下令釋放在全國和談壓力下被判無期徒刑的政治犯和罪犯,周作人重獲自由。

  • 上一篇:北京信息:教育機構頻繁更換老師,消費者投訴退款?
  • 下一篇:淄博市律師事務所排名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