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和律師都坦言,這個事情只能協商。
3月24日,讀者張先生致電晚報熱線:昨天,我的兩個朋友來麗水玩,我幫他們在市區壹家賓館開了房。過了壹個小時,朋友說還有壹個住的地方沒有入住酒店,我馬上退房,但是服務員說開了房不能退,要算壹天的房費。請搞清楚這種情況是否可以退房,也請提醒大家不要再遭受這種損失。
記者核實報道:張先生所說的酒店是市區中山路北端的壹家私人酒店。上周五晚上9點左右,張先生的兩個朋友從杭州來了,他就幫朋友在這家酒店訂了房間,房費158元。因為張先生的朋友要來,所以他正在房間裏等他的朋友。“10後,朋友說有地方住,叫我不要訂房間。”所以張先生打算退房。退房時,酒店服務員告訴張先生,如果要退房,必須交壹天的房費。“我認為這很不合理。我只會在房間裏呆壹個小時。”張先生希望降低收費,但酒店沒有讓步。
記者咨詢了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市消保委秘書長閆涵表示,自從張先生在酒店訂了房,張先生和酒店就形成了合同關系。“如果不是因為酒店的服務或者硬件問題,而是因為消費者自身的原因,很大壹部分責任應該在消費者壹方。”
南明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告訴記者,2009年8月開始實施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規定,飯店必須在前廳顯著位置,標明房費結算方式和住宿時間。李律師認為,通過在大堂標明或者通過酒店的入住須知告知客人這些信息是可以的。“但是必須告訴,也就是說,張燦先生還要看看酒店是否規定了房間的退房時間。如果不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昨天,記者走訪了市內幾家大酒店和壹些小酒店。市區壹家酒店的大堂經理莫告訴記者,壹般情況下,只要酒店考勤允許,如果顧客拿了房卡,但要求退房不入住,他們會滿足顧客的要求。“如果顧客比較緊張,或者顧客在房間裏待過,使用過房間裏的壹些物品,影響了第二次使用,那麽我們可能不會考慮退房。”另壹家酒店的前臺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大部分酒店都是預訂後收取壹天的房費。“如果客戶開房壹兩個小時,我們會因為某種原因提前退房,我們會根據客戶的使用程度收取房費。沒用過房的也可以考慮退房。”
而市區壹些房費相對便宜的酒店都表示,如果客戶來訂房間,如果沒有特別要求,大家都會默認開全天房。“除非他們進來,說要整點入住或者開半天,否則我們都要收全費。”在市區經營壹家小旅館的張老板說。
李律師建議:“消費者在預訂房間前,壹定要清楚房間的價格、結算時間、結算方式,選擇符合自己要求的房間。如果擔心可能會有壹些突發情況,可以和酒店服務人員協商,在入住前進行口頭或書面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