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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派出所律師有什麽用?

“我含辛茹苦地把妳們養大,沒想到妳們兄弟姐妹間為了爭壹點錢,鬧得這麽不和,我活著還有什麽用啊?”年近七旬的王老漢拉開了爭吵著撕扯在壹起的男女,壹旁,他的老伴眼含淚花,捶著胸口哭喊道。

“我是老大,出生早壹些,當然要多占壹份!”

“我也是爸媽生的女兒,也有繼承權……”

當晚民警趕到時,現場如壹團亂麻:老人的三兒兩女和各自家人***十壹二口子,壹個個面露怒色,指著鼻子“互嗆”,有的正扭打在壹起,有的身上已傷痕累累。

王老漢和老伴辛苦大半輩子,攢下壹些積蓄。不想為劃分財產,兒女們鬧了大半年,甚至反目成仇。

這是時任貴州省銅仁市石阡縣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寬強,在兼任湯山鎮派出所所長時,所面臨的第壹個“棘手”的家庭糾紛案。 “壹開始,社區民警按慣例先處理打架,再勸解糾紛,收效甚微。”第三天,李寬強決定“換壹種思路”,請來壹位律師朋友。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按照當地的習俗,兒子承擔的贍養義務多壹些,所以根據老人意願,從情理上可以多分得壹些。”律師說。

“另外,妳們各自的家庭情況,也可以作為參考。”律師循循善誘。

從法情理三方面進行分析後,老人和子女們被徹底折服了,都表示律師“說得在理”,回去後要心平氣和的召開壹次家庭會議。“我知道該怎麽處理這件‘鬧心事’了。”王老漢終於露出笑容。

這起棘手的家庭糾紛案件結束了,李寬強卻冒出壹個想法——既然老百姓更願意相信作為“第三方”角色的律師,能否“請”他們長期駐守派出所,協助民警的調解工作呢?

如何解決“治標不治本”?引入律師駐所

有著“溫泉之鄉”之稱的石阡縣湯山鎮,總人口近6萬,是貴州省銅仁市全縣最大的鄉鎮。長期以來,派出所日接處警量大(超過40起)、矛盾糾紛類警情占比高,卻僅有17名民警和18名警務輔助人員,容易引發執法不規範的問題。

“對於常見的經濟糾紛和感情糾紛,民警重點在打擊犯罪行為,看似解決了矛盾,往往是‘治標不治本’,有些甚至變成‘民轉刑’案件。”如何進壹步解放警力,從根本上減少由民事糾紛引發治安案件的數量?是擺在李寬強面前的壹道難題。

於是,受王老漢家庭糾紛的啟發,李寬強將自己“引入律師駐所”的想法和律師朋友們進行了溝通,認為當務之急,是建立壹個協調機制。

經過深入調查研究,2015年9月,湯山鎮派出所與石阡縣司法局達成協議,在湯山鎮派出所的接待區域,正式設立“石阡縣司法局駐派出所律師工作室”,積極探索“律師駐所”新模式。

據了解,該模式是當地進壹步深化“法治公安”、“法治警務”建設,強化運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積極探索警務機制改革新路子的壹項重要舉措。

目前,全國範圍內已有江蘇蘇州、山東夏津、雲南靖江、重慶渝北、廣東番禺等地在探索打造此類創新模式。

“第壹次通過律師調解成功的這起案件,讓我印象特別深刻,從中也可以看出老百姓對法律、對律師的了解還不多,這些更堅定了我的想法。”李寬強對中國長安網記者說。

“律師在民事糾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駐所律師,從何而來?

石阡縣司法局經過嚴格審核,選派了3名業務精、素質硬、品行正的律師,進駐湯山鎮派出所,每周安排壹天到派出所辦公,協助開展疑難糾紛調解,監督派出所執法。如遇有突發的疑難糾紛,及時到派出所協助處置。

“律師的及時介入,不但能有效避免事態惡化,而且能使民警的法律知識在調解實踐中得到補充,執法水平得以提升”。李寬強表示。 馬上有人嘗到了“甜頭”。

壹對夫妻因感情不和鬧離婚,就財產歸屬問題鬧得不可開交。

離婚後,女方堅稱男方家中的部分衣物和壹個櫃子是自己的財產,年近七旬的老母親更是不依不饒,經常到男方家裏鬧。壹次,女方母親去男方家中“討公道”時,被對方推了壹把,矛盾升級為治安案件,民警負責辦理案件。

考慮到涉及財產歸屬的調解問題,派出所決定請駐所律師介入。

“從法理上來講,婚前財產各歸各,婚後財產可以平分。”駐所律師解釋道,“所以,明確哪些是夫妻婚前和婚後財產是關鍵。”

在律師的監督下,民警專門請人對原男方家中的財物,進行了鑒定和評估。

從下午2點鐘起,調解了6個多小時後,雙方終於就財產的歸屬達成了壹致。

“這起民事糾紛,壹開始讓民警們感覺非常苦惱。經常接到報警,說老太太又去鬧。不出警,群眾說妳‘不作為’;出警了,也很難圓滿處理。”對該案,李寬強至今記憶猶新,“後來,律師介入後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有針對性地采取調解措施,也讓民警在這個過程中,學習到了相關法律知識。”

“說老百姓的話,講老百姓身邊的事”

截至2017年,“駐所律師”制度已在湯山鎮派出所建立了兩年有余。談起兩年間,該制度的“進化史”,李寬強認為體現在兩個方面:

“壹是案件形式的引申。以往‘駐所律師’的調解範圍,主要集中在民事糾紛案件,後來,逐漸介入如觸電、溺水、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類案件。”

2017年5月份,湯山鎮派出所受理壹起安全生產事故,受害者家屬和施工方在索賠金額上,無法達成壹致。家屬要求賠償68萬,律師根據相關賠付規定、法律條文逐項計算,最終得出58萬的結論。家屬在親眼見到各項費用均有法律出處後,表示願意接受;施工方也表示“在可承受的範圍內”,雙方利益最大化了,成功調解如期而至。

“這是‘駐所律師’介入非正常死亡案件調解中,非常典型、成功的壹件案例。”現任石阡縣湯山鎮派出所所長的馮景華,對中國長安網記者說。

“第二個變化是律師角色的延伸。除了‘法治宣傳員’,‘駐所律師’,律師還充當另外三重角色:‘法律建議員’,引導群眾依法維權,為派出所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供法律建議;‘援助接待員’,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行風監督員’,讓派出所又多了壹雙‘挑刺’的眼睛,對派出所警風、警紀及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維護派出所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形象。”李寬強介紹。

面對群眾知識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不同的情況,又該如何應對?

李寬強給出兩個字:“回訪”!

“律師能調解好的就調解,不能調解的就引導走訴訟程序。”而如果遇到不懂法、也不願意接受調解的當事人,派出所會針對家庭成員情況,選擇正在讀書或有壹定文化素養的人,采用“迂回戰術”。即通過“駐所律師”間接普及法律知識,引導其家人通過親情進行化解,或建議走法律程序。

“回訪”壹般在民警下班後的晚上進行,由“駐所律師”和民警組成的“小隊伍”,深入當事人家中,農閑在家的村民們也紛紛湧來:

“在調解的同時,律師會向村民們普及其他案例,如吸毒、販毒、反邪教……大家也很樂於通過這種方式,學習法律知識。”李寬強說,我們稱這種形式為“說老百姓的話,講老百姓身邊的事”,不僅解決了問題,還普及了法律。

截止目前,率先探索“律師駐所”模式的湯山鎮派出所,***開展法律講座20余場(次),發放法律宣傳資料50000余份,接待群眾法律咨詢30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務289人(次),聯合調解各類糾紛48件(次),調處成功率達100%,調處雙方滿意率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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