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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孩子後拋屍,嫌疑人認罪卻無法被判刑,結果怎樣?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壞人就應當受到懲罰。然而,有些時候,明明知道他是壹個壞人,但是我們卻拿他沒有辦法。21年前,壹個六歲的孩子被壹個司機意外撞死,司機為了逃脫罪責,將孩子偷偷拋屍。雖然最終抓到了這個撞人的司機,甚至於司機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罪行,然而,最終卻因為缺乏關鍵的證據,法律無法對他進行懲罰。21年來,他壹直逍遙法外,孩子母親為此傷心落淚,卻無能為力。

司機撞人後畏罪潛逃

1999年,陳秀英6歲的孩子鑫鑫和幾個小朋友在路邊玩耍,車來車往的路上,最容易發生意外。就在幾個孩子玩鬧著過馬路時,壹輛出租車筆直地撞了過來,鑫鑫非常不幸地被出租車撞到。

發生意外之後,司機趕緊下車查看情況,卻發現孩子已經倒地不起,於是趕緊抱起孩子回到車上,準備去交警大隊投案。沒想到第二天,他卻發現孩子已經死亡了。此時,司機猶豫再三,最終將孩子的屍體拋棄到附近壹個村莊的暗渠中,隨後畏罪潛逃。

母親苦尋孩子21年

自從得知自己的孩子被車撞了之後,母親陳秀英就發瘋了似的到處尋找,然而,她和村民們找遍了整個村子的各個角落,都沒有發現孩子的身影。報警之後,陳秀英只能無奈回家。從那之後,她每天以淚洗面,到附近的村莊挨個打聽,然而最終卻依舊壹無所獲。

壹直到2001年,警方才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張江,他也將自己做的所有事交代得壹清二楚,完全承認了自己的罪行。然而,最終他卻無法被判刑,因為沒有找到關鍵證據——鑫鑫的屍體。

為了尋找到鑫鑫的屍體,讓張江獲得懲罰,陳秀英多次去往張江所說的拋屍地點。然而,她卻壹直沒有找到,壹直到如今。從鑫鑫失蹤到今天,已經過去了21年,而母親也尋找了他21年,卻直到現在依舊毫無線索。21年裏,看著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她無時無刻不再被折磨。

為何沒有找到屍體就無法定罪呢?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只要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減少壹些冤假錯案的發生。

刑事訴訟暫時無法定罪,只能進行民事訴訟。2019年,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陳秀英夫婦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並最終判處嫌疑人賠償475940元賠償金,不過實際上他們卻僅僅拿到了11萬元。這是他們21年來,獲得的唯壹賠償。

對於陳秀英來說,這點賠償根本無法補償她失去孩子的痛苦,如果可以讓她找到孩子,她寧願不要那些賠償。無法找到孩子的屍體,就無法讓兇手受到懲罰,這對陳秀英來說就是壹個折磨,壹天沒有見到兒子的屍骨,她就壹天無法安心。只能希望她能早日找到,讓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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