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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訴狀和請律師有什麽區別?

自己寫訴狀和請律師的區別在於:

1,律師寫的起訴狀比較專業。中國的民事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律師寫。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處理案件的全部活動。律師函屬於非官方文件,壹般沒有法律效力。起訴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訴法律關系依法賦予的民事權利。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也是啟動國家保護機器的前提。

聘請律師的好處是: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利弊。任何訴訟都是權利義務之爭。相當多的當事人對法律知之甚少。聘請律師後,熟悉法律和程序的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情,指出迷津,讓當事人清楚自己在訴訟中的地位,從而為合法行使權利打下良好的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獲取對當事人有利的有關證據材料。律師也有權查閱案卷,全面了解案情。這樣,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3.律師受理聘用訴訟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的,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使人民法院聽取辯護方有利於被告人的意見,作出正確判決。

綜上,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利弊;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律師受理聘用訴訟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具有訴訟權利義務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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