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講述
晚上回家發現車位被占了。
我找了物業8天才搬走。
李先生住在市延興門壹路。今年4月,他在小區對面的海倫堡海倫國際小區買了壹個二樓的地下車位。車位交付後壹直正常使用。
165438+10月21晚上9點多,李先生開車回來,發現自己的車位被壹輛奧迪車占了。“這是臨時停車場。我覺得太晚了,就把車停在小區外的路邊。第二天我去車庫崗亭查看,奧迪21當天下午就停在我的車位上了。”李先生找到物業,物業說聯系不上奧迪車主,就協調了小區北邊附近的壹個車位。“我早上得送我的孩子。我家在小區南邊。當我走下地下室時,那是我的停車位。他們協調的停車位太遠,我就沒用那個停車位,自己停在外面了。”
165438+10月23日,李先生再次前往地下車庫,發現車位仍被奧迪車占用。“24號我被封在家裏。25號給物業打電話,也沒結果。26號物業說領導周末不在,27號再聯系吧。”李先生說,期間物業讓他自己聯系拖車,因為物業說不是執法部門,怕拖車過程中損壞車輛。“他們收了臨時停車費卻不敢拖車,讓我去拖車把車鎖上。我的停車位被買了。我有問題,壹定找物業解決。”
165438+10月28日下午,小區保安在奧迪車前擋風玻璃縫隙裏看到壹張寫有電話號碼的小紙條,將幾個號碼屏蔽。最後,他聯系了失主。“下午5點多,來了壹個人,說是別人把車停在這裏,不是他,然後道歉。”李先生說,經過8天的等待,當天下午5點,奧迪車終於開走了。在他看來,物業不應該把他的車位租給其他車輛作為臨時車位,而應該賠償他八天的車位損失,按照每小時2元算***384元,但物業不同意。“物業讓我和奧迪車主談談。我覺得我給物業交了管理費,物業租了我的車位。”
屬性響應
奧迪臨時停車違規
不能保證車位不被別人占用。
165438+10月2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來到海倫堡海倫國際社區。地下室的每個停車位上都有壹個標誌,私人停車位上會標明車牌號。李先生的停車位顯示了他的車牌號。“這是事發後被掛出的物業。以前我的停車位上沒有。"
隨後,記者和李先生來到海倫堡海倫國際物業服務中心,負責的助理表示,如果李先生認為物業有責任,建議直接起訴。“買車位就沒問題。車庫裏有臨時停車位。物業不可能派人24小時站在妳的車位不讓別人停車。”他說,這期間確實是奧迪車占了李先生的車位8天,奧迪車的電話特別隱蔽。物業為李先生協調了停車地點,但壹直聯系不上奧迪車主,直到在隱秘處找到電話。幾經猜測,他找到了人。
助理王興說,臨時停車費確實是物業收的,奧迪車臨時停車也是違法的,但這是臨時停車費,不是停車費。至於李先生交的車位管理費,是照明衛生費用。“這不是妳停車的費用。如果怕車位被占,建議加狀態鎖。”他說,物業只能協調,具體由兩個業主溝通。小區停車費4小時內2.5元壹天15元,165438+10月28日。對方說是朋友臨時把車停在李先生的車位。“物業說100元停車費可以由奧迪車主直接給李先生。奧迪車主不同意給300多塊錢,最後沒跟對方說壹句話就走了。”
助理局長王興說,這裏有200多個免費停車位。李先生太認真了,就停壹個車位吧。壹般車位出售後,業主會報備,物業會在車位上方懸掛車牌號。停車進車庫時,崗亭還會提醒妳不要在有車牌號的車位停車。但李先生的車位壹直是空白的,也沒有放車號,所以奧迪車主以為是當天的臨時車位。下壹步,物業會在業主中加強提醒,也會在小區多處設置提醒標誌,督促大家規範停車,不要占用他人車位。
當天,據物業地下室出口工作人員查詢,目前,奧迪車已離開現場,日班人員賬號查不到停車記錄,聯系不上。
公民的觀點
物業是主要責任,奧迪車主也有責任。
趙先生:我相信所有司機都遇到過。福建以前車主車位被占,不用叫鏟車,把車扔到河裏。也有停車受阻,聯系不上車主的情況。他們不敢輕舉妄動,被別人的財物損壞或損毀。
任女士:妳自己的車位被壹輛奧迪占了8天,車主生氣,合情合理。物業是主要責任,被暫扣的奧迪車主也有部分責任。
張女士:奧迪車主也可能是無意的。應加強物業管理,對私人停車位進行明碼標價。不能保證私人車位不會被臨時停車占用,這恰恰說明物業的服務不到位。
劉先生:占用別人的停車位是不禮貌的。最起碼要留下聯系方式。妳不能只給自己找麻煩。其實這也是生活中的壹個小惡。
律師聲明
物業有維護停車秩序的管理義務。
德衡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表示,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停車服務關系。根據《Xi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停車服務費是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停車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站點停放的機動車進行有序管理並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所以物業公司說車位管理費只是亮化衛生費是不對的,物業公司有管理停車秩序的義務。
作為物業企業,應當在車輛進入停車場時告知臨時停放車輛,對專用停車位和臨時停車位進行明確標示,必要時引導車輛在停車場停放。雖然車號沒有放在業主車位上,但是區分私人車位和臨時車位的義務應該屬於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業主。因此,車位被占用至物業公司願意提供其他車位期間的停車服務費由物業公司承擔;從物業公司提供其他車位的時間到臨時車位拆除的時間,可以按照公平原則劃分責任。由於車位未標註私人車位,臨時停車車主已支付停車服務費,主觀上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那麽,私家車主如何保護自己的停車權益呢?律師李說,私人停車位應盡可能標明。其他車輛占用他人帶標誌停車位的,車主有權要求車主挪車並賠償損失。
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律師表示,物業收取停車費是不合理的,“不能保證車位不被他人占用”。建議加強物業管理,對長期占用他人車位,勸退未果者,可設立“黑名單”制度。
新聞鏈接
車位被占的人雇了鏟車把車扔到河裏。
近日有媒體報道,6月165438+10月19日晚,福建福州壹車主車位被占。“這輛車占了我的車位,讓他挪。他說如果他感冒了,我就把它扔到河裏。這輛破車我買得起。”165438+10月20日晚些時候,有目擊者稱被扔進河裏的車輛已被打撈上來。
165438+10月20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經查,報警人陳某根占用林某凱地下車庫車位約118+08。165438+10月19日22時許,林某凱在無法聯系到根的情況下,雇傭龔某強駕駛鏟車將根的車輛叉至河中拋擲,目前林某凱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鏟車司機龔某強已到案,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華商報記者佘鑫攝影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