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發言是辯護人向法庭發表的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講話,是辯護人對所辯護案件的結論性意見,是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實現辯護職能的重要手段。接受委托後,辯護人依法進行的壹切活動,包括研究起訴書、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調查取證等,都是為了全面、深入、細致地收集和分析壹切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材料,這些工作都是為了準備辯護。所以,寫好辯護詞是辯護人的壹項重要工作。寫答辯詞的基本要求是1。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答辯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歪曲事實;答辯中引用的法律條文必須準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曲解法律。2.辯護詞作為壹份中肯、可反駁的法律文書,應當從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出發,全面提出無罪、罪輕或從輕、減輕或免除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意見,不能把辯護詞變成對被告人的控訴。3.答辯中論點要清晰,論據要充分全面,提出重點。結構嚴謹,層次分明;語言要流暢、準確、簡潔,力求以理服人,以情感化人。組織辯護辯論辯護辯論是在綜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礎上,為被告人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壹種基本觀點。要寫好答辯,首先要建立答辯論點。因為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壹樣,所以成立的辯護論據也不壹樣。壹般來說,建立辯護論據有以下幾種情況:1。沒有證據證明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存在,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對被告人作無罪辯護。2.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但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應當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護。3.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抗辯。4.對於壹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作為減輕刑事責任的辯護理由。5.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定性不準確,適用法律不當的,應當從案件性質進行辯護。辯護詞的基本格式壹般包括頭、體、結論三部分。1.第壹部分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標題、給法官的信以及前言。序言要說明:壹、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即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在實際操作中,也說明是律所委派的。其次,辯護人在開庭前做了什麽,比如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調查案情等,以此向法庭表明其辯護意見有理有據。第三,妳也可以在序言中提出對辦案的基本看法,簡述壹下法庭調查的情況。這樣可以從壹開始就明確表明自己的態度,可以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為入文做準備。2.身體部分。正文包括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這壹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是對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觀點和意見的全面系統的論證。要重點闡述和論證提出的辯護觀點,擺事實講道理,引用事實和法律來論證自己的觀點,反駁起訴書中的指控。具體內容因情況而異。壹般來說,辯護的具體內容和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有其他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起訴書在確定案件的性質和認定的罪名方面是否準確,適用的法律規定是否適當;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是否存在被認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被告人口供給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還是意外;被告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險;* * *在同壹犯罪案件中,主犯、正犯、共犯、脅迫共犯的劃分是否明確;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有些案件需要同時從幾個方面進行辯護。3.結束語。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對其發言進行總結,提出結論性意見,加深法庭對其辯護觀點的印象;二是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刑法哪些規定,向法院提出意見和建議。結論要簡潔明了,不能馬虎含糊。這部分應該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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