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章 律師執業條件
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國家統壹司法考試有關報名條件、考試合格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其申請律師執業的地域限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第七條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
(二)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八條 申請特許律師執業,應當符合《律師法》和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的條件。
擴展資料
業務範圍
中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行為規範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另外,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否則不能獲得律師執業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