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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人民日報報道最高法在74歲死刑復核時,將老毒販75歲改判無期徒刑(摘要)

出生於1940年3月的“毒販”王倫業,2013年被判處死刑,2014年二審維持死刑,享年74歲。他在死刑復核階段已經超過75歲,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減刑為無期徒刑。

對於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序“死刑復核”是否“在審判時”,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七十五周歲”條款後的“七十五周歲死刑復核”第壹案。其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改為無期徒刑的首例。專家認為,最高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先例效應。

70歲男子因販毒被判死刑

王倫業死刑復核案屬於特大跨國毒品案,由公安部督辦,行動代號為“水蛇”。此案被定性為特大跨國走私販毒案。中國和越南都參與其中。

王倫業在販毒圈被稱為“老鬼”。

2065438+2002年初,王倫業購買了4公斤海洛因。警方壹舉將這些人抓獲,當場繳獲海洛因4公斤多。

王倫業被捕時已72歲。當時,他和陳華清都被認定為該案的主犯。2013,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陳華清和王倫業被判處死刑,其他幾人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宣判後,王倫業等人提出上訴。2065438+2004年6月,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死刑復核是否屬於“在審”,存在爭議。

王倫業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他和另壹名辯護人謝秀芝曾多次到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與負責此案的合議庭法官溝通,提交了不核準王倫業死刑的書面辯護意見。經過討論,他們決定采納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

最高法院就此案做出裁決。判決書稱,王倫業指使他人從境外走私毒品入境販賣。走私、販賣毒品數量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大。他是走私罪中罪大惡極的主犯,應依法懲處。壹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王倫業在審判時已滿75周歲,依法對其不適用死刑。在撤銷判決中,被告人王倫業因走私、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王倫業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謝通祥、謝秀芝表示,王倫業死刑復核案是中國75年來的死刑復核第壹案。以前沒有先例可循,以後作為刑事指導案例和刑事審判參考案例,類似案件要參考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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