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人民網報道《74歲獲死刑復核時滿75歲 最高法改判老毒販無期徒刑》 (摘要)

出生於1940年3月的“毒販”王倫業於2013年被判處死刑,2014年二審維持了死刑判決,其時年74歲。他因在死刑復核階段年滿75歲,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為無期徒刑。

“死刑復核”這壹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序算不算是“審判時”,目前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75歲”條款後,所遇到的“75歲死刑復核”第壹案。其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首次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件,專家認為,最高法的改判具有重要的判例效應。

7旬老人販毒被判死刑

王倫業死刑復核案屬於特大跨國毒品案件,由公安部督辦,行動代號為“水蛇”,此案被定性為特大跨國走私、販賣毒品案。涉及中國、越南兩個國家。

王倫業被販毒圈內稱為“老鬼”。

2012年年初,王倫業購進4公斤海洛因,警方將這些人壹舉抓獲,當場將4公斤多海洛因繳獲。

王倫業在被抓時已年滿72歲,當時他和陳華慶都被定為案件的主犯。2013年廣西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案件做出了壹審宣判。陳華慶、王倫業被判處死刑,其余幾人則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判決後,王倫業等人均提出上訴。2014年6月,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法院核準。

死刑復核是否屬於”審判時”惹爭議

王倫業死刑復核階段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告訴記者,他與另壹名辯護人謝修誌曾多次到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與負責此案的合議庭法官溝通並提交了不核準王倫業死刑的書面辯護意見,經過討論決定采納了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

最高法對此案進行了判決。判決書顯示,王倫業指使他人從境外將毒品走私入境販賣,走私、販賣毒品數量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大,在走私***同犯罪中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應依法懲處。第壹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王倫業審判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對其不適用死刑。撤銷判決中被告人王倫業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被告人王倫業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謝通祥、謝修誌表示,王倫業死刑復核案是中國75歲死刑復核第壹案,此前沒有先例可循,今後將作為刑事指導案例與刑事審判參考案例,類似案件均要參考此案。

  • 上一篇:咨詢律師需要收費嗎
  • 下一篇:做好刑事辯護律師需要哪些基礎知識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