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浦珠北路88號,如果有什麽問題要咨詢,建議上門咨詢,電話不太適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區域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華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開放合作程度高,人口密集,是我國經濟最發達區域,也是"壹帶壹路"建設、長江經濟帶、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核心區域,重大跨行政區劃案件和新型、疑難、復雜案件較多。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領導和監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其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與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法律效力相同。
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回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壹)全國範圍內重大、復雜的第壹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壹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八)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
(九)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準延長審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十壹)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辦理巡回區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
參考資料
第三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時間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