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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失敗家庭教育的就是溺愛,嬌寵,有好案例的上來分享壹下?

翻開壹本本厚厚的卷宗,壹樁樁觸目驚心的犯罪事實擺在眼前,看到壹張張稚氣未脫的臉龐,別樣的痛心之情令人扼腕長嘆!

少年不知愁滋味,正處花季的年齡本應在校園裏安心學習,抑或正在父母的呵護下憧憬著美好的未來。但是,他們中的壹些人卻去了不該去的地方,還在懵懂之間鐵窗之厄便落在了頭上。人生之旅剛剛起航,便擱淺在壹個黑色的角落裏,像壹塊難以彌合的傷疤,永遠留在生命的軀幹上,有的甚至從此夭折。據筆者對發生在河南省淅川縣的兩起“少男弒親案”進行調查,犯罪的原因觸目驚心,令人震顫!

案例壹:遭母數落心太煩,投毒藥死母和姐

年僅14歲的楊浩出生在河南省淅川縣盛灣鎮壹個山村,他是家中唯壹的男孩,自小善良的父母視他為掌上明珠,希望他能好好念書,長大成才,以期楊家門楣生輝。上小學時,楊浩果然沒有辜負父母的期望,學習成績壹直名列前茅,深受老師和同學們的稱贊,多次被評為“三好”學生。當升到初中壹年級時,楊浩的學習成績直線下滑,這事很快被望子成龍的父母知道了,他遭到母親的多次數落。從此,便對母親耿耿於懷。

2007年4月13日中午,當楊浩的母親又在數落他時,又氣又恨的他突然閃現出壹個可怕的念頭:“老娘太煩人了,叫她去死!”於是,他把兩天前買的老鼠藥投放到食用的油罐裏,致使其母親、姐姐在食用了用此油炒的米飯後中毒死亡,其父中毒後經醫院搶救脫險。

此案經過不公開開庭審理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震動豫南的“少兒弒親案”作出了壹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浩有期徒刑13年。

案例二:受“挫折”憂郁成疾,動殺機妹死母傷

趙旭是淅川縣滔河鄉人,案發前是該縣某高中學生,年僅17歲。趙旭的家並不富裕,平日,只要趙旭想要什麽,父母就想盡辦法滿足他,家裏的農活從不讓他沾邊,壹門心思讓他努力學習,父母的心中只有壹個***同願望:盼望兒子能考上大學,跳出農門。

2006年7月,高考體育加試時,趙旭找人替考被監考老師發現,感到升學無望,萬念俱灰。趙旭將此事告訴了母親,母親說他沒出息,白費了十年光陰。本想能得到母親原諒的趙旭承受不了心理壓力,自此性格變得孤僻,精神萎靡不振,整日想入非非。2006年9月10日,在校復讀的趙旭回家後因瑣事與胞妹發生口角,便采用手掐、繩勒、刀割等手段將妹妹活活殺死。他的母親發現後,趙旭又用斧頭向母親後腦部砍了壹斧,企圖砍死母親後自殺。在母親極力勸說和苦苦哀求下,趙旭放下斧頭逃跑。兩天後,趙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南陽市精神病醫院刑事訴訟醫學鑒定委員會鑒定,趙旭患有精神分裂癥,屬限制責任能力。淅川縣人民法院以趙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錯位“溺愛”滋長逆反心理

愛孩子是人的天性,也是為人父母者的應有之義。上述兩案由於家長平時不正確的“愛”導致了孩子走上不該走的路,這樣的結果誰都不願意看到,但卻確確實實地發生了。

通過對上述兩個案例進行調查,筆者發現其中的原因除現行教育體制忽視素質教育外,法律教育和心理教育也缺乏對癥下藥。對壹些看似平常的矛盾沖突可能發展成嚴重問題的預見性不強,特別對壹些性格特殊、行為異常的學生缺乏具體監控、矯正措施。表現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其壹,錯誤愛子觀自然流露。這些做父母的認為,愛孩子就是讓孩子有出息、過得舒心,盡量滿足孩子的要求。這樣就輕易使孩子滑入了“惡性循環”,進入了“不良圈子”。其二,家庭經濟條件的改善為其溺愛提供了物質保障。因溺愛需要壹定的物質基礎,特別是“物欲”最易使人迷失人生方向、本質理想觀和初屬道德感。其三,兩個家庭都是壹男壹女的家庭模式,是“溺愛”生存的最“優”空間。集全家寵愛於壹身,極易使孩子滋生唯我獨尊的心理。其四,父母缺乏科學的教育理論的正確指導。未成年人正處在身體發育期,大腦皮層的興奮為主導情緒,他們的行為極易受情緒所左右。難以有所控制。孩子成長過程中,外部強加的意願往往帶來事與願違的結果,無形中給孩子們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長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必定會帶來心理乃至人格上的畸形。當他們與父母的想法不壹或達不到父母的期望值時,壹直把愛心隱藏得很深的父母,以壹種兇狠慈祥取代柔情愛意或者說把愛心突然轉換成嚴厲的管教方式時,孩子對這種“愛”不能容忍,難以接受,就加劇了青春期青少年內心的躁動與不安。當他們遭遇不良情緒時,他們的發泄渠道很單壹,使他們存在心理健康隱患,或為強烈的學習壓力,或為前途未蔔而悲觀、沮喪,容易引起自卑、自閉、焦慮、煩躁等心理疾病,而壹旦個人宣泄無法排解心中苦悶,原本活潑的孩子變得性格孤僻、萎靡不振,每天想入非非,走火入魔,再加上其他外界因素,很可能誘發惡性犯罪,這也是上述案例中兩位少年犯人生悲劇的重要原因。

理性矯正家庭教育的良方

心理學家認為,面對孩子的錯誤,父母無休止的指責,帶來了孩子的反感,會使孩子有被操縱的感覺。表面上看起來他們給予孩子很多的“愛”,實際上,這種“愛”限制和剝奪了孩子適應社會的機會,西方學者把這種愛稱為“窒息性”的愛。而孩子不重視親情、不重視生命,以自我為中心的極端行為已日漸顯現。

家庭是壹個人生活和成長的第壹課堂,平時過分溺愛的家庭環境會導致子女人格的不健全發育,久而久之,會在孩子心靈播下自私、任性的種子,他們的價值觀、認知極易發生偏差和滑坡,這樣的人多了,對我們的社會、家庭是莫大的悲哀和深重災難。所以做父母的對孩子不僅具有“養”的責任,更重要的是“教”的責任。若是讓孩子肩負著自己和父母的雙重人生,他的人生就會變得沈重甚至扭曲,這樣對孩子是不公平的。孩子有權利追求自己的夢想,沒有責任承擔父母親的理想。前蘇聯有個大教育家說過:“為了孩子,犧牲壹切,甚至犧牲自己的幸福,這是父母所能給孩子的最可怕的禮物。”

家長要做個理性的人。首先。作為家長要從上述兩個案例中吸取教訓,要根據孩子的性格特點,遇事以靈活的教育方法,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不壹味求全責備、橫加埋怨,不要把太多的希望壓在孩子稚嫩的肩上,要求孩子為大人活出個人樣來。要克服“情感短路”引起的不良反應,註重自己的心理保健。其次,遇到“問題”孩子時,應多溝通、多鼓勵、少批評,樹立孩子良好的自信心,避免產生心理上的反差,而誘發情緒失控。第三,要加強理智對情緒的調控作用。壹個家庭,不可能事事如意,尤其作為父母,教育孩子時應註意保持適度的冷靜和清醒,以平常心對待,給孩子壹些自由發展的空間。同時,有關部門在***同參與,齊抓***管,加強青少年道德、心理教育外,應對家長進行系統培訓,多作理性分析和業務指導。因此,筆者呼籲各位家長多學些教育理論,用正確、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能夠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確定正確的成才觀、教育觀,面對自己的孩子和他平凡的現狀,平凡的孩子也是孩子。

前幾天,我和鄰居家6歲的女兒西西聊學習,她竟然冒出壹句“學習不好不要緊,關鍵是將來嫁個好老公”,真的讓我吃了好大壹驚,我們驚就驚在小小年紀竟如此“深諳世事”,驚就驚在小小年紀竟有如此之“理想抱負”。這不得不讓我們廣大家長“堪憂”!

讓我們再來聽壹聽孩子們下面的這些“遲到的理由”吧!

“我媽媽睡過頭了!”

“奶奶早飯做晚了!”

“半路上才想起作業本忘了,爸爸說讓我跟妳說都是他的錯,沒幫我仔細收拾好書包才害我遲到的。”

“今天為什麽遲到了?”這大概是老師們看見遲到的學生要說的最多的壹句話。雖然只是這麽簡單的壹句問話,答案卻是多種多樣,五花八門。學生遲到,幾乎都是家長造成的。這是我很驚訝的,同時我也感到震驚。

作為教師,工作之余,我做了壹個簡單的統計,我教的這個班級有62名小學三年級學生,統計時間為21周(105天),統計內容是學生上午上學遲到的原因。在短短~學期的時間裏,***遲到學生237人次,其中最多的遲到16次,多次遲到的學生38名。理由涉及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就有197人次。

思考壹:是孩子在推脫責任。

作為學生來說,不遲到、不早退,按時到校學習是被列入學生守則的,是必須遵守的紀律之壹。偶爾壹次兩次遲到,也是在所難免的,這老師也基本能夠理解。然而壹句句“我媽媽睡過頭了!”“奶奶早飯做晚了!”所表露出來的對“遲到”的不屑壹顧,對“遲到”與自己儼然沒有壹點關系的“態度”,讓我們不得不為這些“天真爛漫”的“接班人”而擔心,而憂慮。的確,是孩子正在把自己遲到的責任推給他們的家長!

思考二:是家長在縱容孩子推脫責任。

記得自己小時候上學的時候,如果媽媽偶爾做飯晚了,上課時間快到了,我們飯都不吃就自己往學校跑,就怕遲到。現在的孩子,家長早起做好了飯,還得再等媽媽喊上幾遍才肯磨磨蹭蹭地起來梳洗,壹頓飯吃半個小時,壹個書包收拾15分鐘。像這樣的情況在我接受家長咨詢的過程中,遇到的最多,也就是“我們家孩子上學、做作業幹什麽都不著急,這可怎麽辦”之類的家長提問。想想到底是誰在“鼓勵”孩子這樣做呢?本來是孩子自己起晚了,媽媽卻在埋怨睡眼朦朧的爸爸“怎麽不早點叫孩子,都是妳給帶壞的!”這下好了,孩子沒責任了,不著急了,“我起晚原來是爸爸沒有叫我起床呀!”壹看時間到了,急急忙忙吃了幾口,就上路了,半路上卻發現課本忘帶了。難怪孩子說“我媽媽睡過頭了!”“我爸爸忘給我拿課本了!”這樣的事情在每壹所學校都很常見,它或許就發生在妳的身上!親愛的爸爸媽媽們,千萬不要再讓孩子把這樣的責任推到妳的身上了。

思考三:壹個人若是沒有熱情,他將壹事無成,而熱情的基點正是責任心。

責任感是壹個人能夠立足於社會、獲得事業成功與家庭幸福的至關重要的人格品質。假如壹個人從小就缺步了這樣壹種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應當負壹點責任的感覺的話,那麽,我想這是壹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因為這個遲到的原因今後會演變成為對工作、生活責任的推卸:產品質量不好是機器的問題,手術失敗了是藥物失效,工作沒做好是同事的不合作,家庭不和睦都是對方的不隨和,等等。

其實從小培養孩子的責任感是壹件很容易的事情。可能好多家長覺得這很空洞,無從插手操作,我們完全可以這樣來做:

壹、以培養自理能力來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孩子小學期間最關鍵的事情是培養孩子壹個個良好的行為習慣,而重點不應該是學琴、學畫。在孩子還在上小學時就要讓孩子努力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不會的事情自己學著做。我們做家長的要明白,壹個有獨立意識和獨立能力的人,才可能是壹個有責任感的人,以上那些孩子的理由都是由於家長的過多的包辦代替造成的。讓孩子慢慢喪失了自理能力,也漸漸地喪失了自己的責任。

二、以培養家務勞動習慣來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家長可以不定時分配給孩子壹些他通過自己努力能很好完成的任務,這樣即使是小孩子。也會產生較強的責任感,不依靠他人,凡事都願意自己去完成。讓孩子做點家務活能使孩子體驗壹下自己對家庭應盡的責任,同時也培養了他們在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增強了他們的自信心與獨立性。這樣長大後,他們才會意識到自己對社會和家庭的責任,有信心、有能力去盡自己應盡的職責,而不總希望依賴他人。因此,家長包辦家務的做法是很不科學的。

三、以承擔事情後果來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比如,孩子損壞了別人的東西,壹定要讓孩子通過自己的努力來補償給人家。即使對方覺得損壞的東西不值多少錢,或認為小孩子損壞東西是常有的事,又不是故意的,不讓孩子賠償,做家長的就應該堅持讓孩子有所付出,這樣可以讓孩子知道,誰造成不良後果,就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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