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行為守則1。為了維護看守所監管秩序,保障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2.本守則是被拘留者的行為守則,必須嚴格遵守。
3.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樹立棄惡從善、扶正祛邪的正確態度。
4、必須遵守監獄法規和看守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執勤武警的監督。5.主動報告自己的思想,如實交代自己的問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發現其他在押人員違反監規並有預謀,實施脫逃、殺人、自殺等犯罪行為的。,並立即報告和制止他們,不得隱瞞或掩蓋。
6、搞好個人和監獄衛生,愛護公物,做到文明禮貌。
7、遵守壹日生活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活動。
8.聽到起床信號後,必須立即起床,未經批準不得臥床。
9、起床後,必須收拾好室內衛生,洗漱整齊,不得扶搶。
10、鞋子、床上用品、洗漱用品、飯碗等生活用品,必須按規定擺放,做到整齊劃壹。
11.吃飯時,妳必須排隊才能拿到飯。不準亂敲餐具,亂搶亂吃,不準集體吃喝,不準互相調換食物,不準倒掉剩菜剩飯或浪費食物。
12,男性在押人員不得裸體,女性在押人員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褲。
13、白天除午睡時間外,不準斜倚或躺在天花板上,不準隨意走動。
14,聽到睡覺的信號後,必須馬上到指定位置睡覺。妳不允許擅自換鋪位。妳不允許制造噪音或耳語。不準蓋被子蒙著頭睡覺。
15.監室的地面、墻壁、天花板和室外必須保持清潔。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不亂扔垃圾,不亂寫亂畫,不吸煙。
16,註意個人衛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曬,不留長發和指甲。
17,保持餐具清潔,註意飲食衛生。
18、戶外活動,必須在戶外場所進行,未經批準不得在監室逗留。
19,生病了要及時向管教和醫生匯報。看病時要如實陳述病情。不允許妳無理取鬧。不允許妳給藥起名字。妳要遵醫囑,配合治療。
20.不要東張西望或堵塞牢房門口的觀察孔,不要向其他牢房大喊大叫,不要亂扔紙條或其他物品,不要向人打聽或替他人拿留言、信件等物品。
21.未經允許,囚犯不得借貸和給予財物和金錢。如果他們自願幫助他人,必須向紀律機關書面報告,經批準後才能給予或借用。
22、遇有提審、會見、勞動需要進出監區,必須在黃色警戒線內立正並向管教和值班武警報告,經批準後方可進出警戒線。
23、端正學習態度,形成自覺學習的良好習慣。
24、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系實際,對照檢查,深刻反思。
25、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按規定的位置、姿勢就坐,保持良好的學習秩序。
26、必須熟悉監獄的規章制度、行為準則,並認真遵守。
27.妳必須參加各種學習活動,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在學習和反思時間不要從事其他活動。在討論過程中,妳應結合自己的想法和實踐積極發言,但不得打斷他人發言。妳應該做學習筆記,寫下妳的經歷。28、必須愛護圖書、報紙等學習資料,不準損壞和占用。
29.舉止文明,說話和氣,說真話,說實話,不說假話,說假話,不做低級淫穢動作。
30、在押人員只準直呼其名,不準起綽號、綽號,不準稱兄道弟。
31.對看守所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姓氏和稱謂。職位不明時,可稱為警察、檢察官、法官、幹部等。,對於武警戰士,可以統稱為班長,對於工人,可以統稱為老爺。
32.禮貌用語。求助時用“請”等敬語,羞愧時用“對不起”、“請原諒”等道歉語,幫助別人時用“不客氣”、“沒關系”等謙詞,得到別人幫助時用謝謝和麻煩。
33、當有客人和領導來視察時,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要如實回答領導的提問,在視察過程中,不準圍觀、評論,不得擅自接近交談。
34.管教民警開門進入監室時,必須坐在指定位置,叫到名字時要起立回答“到”,接到指令等待命令時回答“是”,回答問題時要立正。(特殊情況除外)不準他們指手畫腳,搶口搶話,保持壹定距離。未經批準,他們不得接近。
35、在押人員參加勞動,必須端正態度,服從看守所的安排,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保質保量完成勞動生產任務,不得消極被動。
36、勞動時,必須註意安全,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7、必須愛護勞動工具、原材料、產品,不準用原材料制作其他物品。
38.工作期間不準喧嘩、嬉笑、打鬧,不準將自己的勞動、生產任務強加於他人,不準隨意出入工作場所,不準將違禁品和與勞動、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工作場所。
39、因勞動需要進出監區時,不準與其他在押人員交談,不準為其他在押人員帶口信、信件等物品。
40.勞動結束時,應按規定清點和整理勞動工具。勞動工具、原材料和產品不準帶入監獄或藏匿。如果勞動工具丟失,立即報告並找到它們。
41.本法所稱在押人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