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槍支鑒定標準20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那麽現在仿真槍的鑒定標準是什麽呢?仿真槍的鑒定標準
壹、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認定為仿真槍: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裝置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發射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
2.具有槍支的外觀特征,槍管、槍機、彈殼或發射裝置之壹在材料和功能上與標準槍支相似;
3.外觀和顏色與標準槍相同或相近,外觀長度在相應標準槍全槍長度的二分之壹至壹倍之間。
二、槍口比動能的計算,按照《刑事法庭科學鑒定準則》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
三。術語的解釋
1.制式槍支:國產制式槍支是指經軍隊或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完成定型試驗,並已投入裝備使用(含外貿出口)的各類槍支。外制制式槍支是指制造廠完成定型試驗後,已裝備、使用或投入市場的各類槍支。
2.全槍長:指從槍管口到槍托底部或槍架的長度(適用於無槍托的槍)。
仿真槍的鑒定標準
(壹)所有制式槍支彈藥,不論能否完成擊發動作,均應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能夠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裝的槍支),都應當認定為槍支。能裝制式彈藥,但因個別零件缺失或腐蝕而不能發射,加上相關零件或除銹後能發射的非制式槍支,均認定為槍支。
(3)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根據《槍支損傷司法科學鑒定標準》(GA/T 718-2007),當彈丸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應當認定為槍支。
(四)標準槍支彈藥專用備件(零件),能夠由制造廠提供相關零件的圖紙(復印件)和零件號的,視為槍支彈藥備件(零件)。
(五)與制式槍支彈藥專用零部件(零件)具有相同功能的非制式槍支彈藥零部件(零件),應當認定為槍支彈藥零部件(零件)。
論仿真槍與制式槍的比例
公安部仿真槍鑒定標準第壹條第三項規定“總體長度、尺寸在相應制式槍支總長度、尺寸的二分之壹至壹倍之間”,其中“壹倍”是指為相應制式槍支總長度、尺寸的兩倍;其中二分之壹和二分之壹不包括這個數。
論仿真槍時代
鑒於壹些手動和半自動槍械,如左輪手槍,屬於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問世的產品。因此,制式槍支的概念不能以壹戰來界定,仍應按照仿真槍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但火繩槍、燧發槍等古代預裝槍不屬於制式槍的範疇。
以上是我對槍支認定標準問題相關內容的整理。網上很多人都在問我們國家是不是槍支管理太嚴格了,認定標準定的很高,但是我們也應該想想國家這麽做的原因是什麽,為什麽要定這個標準,因為這個標準也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