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駕駛是指因飲酒而完全或者部分喪失意誌時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如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就算是醉駕,如果超過80毫克,就是醉駕的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簡稱醉駕。
2.酒駕分為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小於80mg/100ml,即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即屬於酒駕。目前酒後駕駛是違法的,酒駕是犯罪。
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000元-2000元罰款,記12分,六個月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記12分,處15日以下拘留,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後,判處拘役,以金九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並處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和操作車輛。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三、緩刑,又稱緩期處刑,也稱緩期處刑,是指違反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罪犯在壹定考驗期內接受特定檢驗機構檢驗,根據罪犯在考驗期內的表現決定是否適用特定刑罰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測試4.1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員飲酒後或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汽車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酒後駕駛≥ 20,0
酒駕≥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