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者驗血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檢測駕駛人體內酒精、精神藥品和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含量的,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交警會帶當事人去醫療機構抽血或者取尿樣;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抽取的血液或者尿液樣本送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結果書面告知當事人。因為沒有具體的檢驗時限,交巡警部門壹般會盡快送檢,並及時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酒駕和醉駕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酒精含量要求。
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駛。
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酒駕駛。
(2)法律後果不同。
醉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醉駕是壹種犯罪行為,不僅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公安機關涉嫌酒駕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二)案件事實的證據已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酒駕的話,交管部門不壹定要等到驗血結果出來才拘留嫌疑人。如果酒精計測量的結果顯示已經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公安機關可以先行刑事拘留。但血液檢驗結果是不可或缺的證明材料,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也可以進行血液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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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