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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5月5日下午4時,由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光輝被舞鋼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八)》於5月11日實施以來,我國“醉駕”的第壹個判決。
酒後駕車
根據檢察院起訴書,被告人侯光輝,河南省武岡市侯營村五組村民,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2011年5月4日被武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輝駕駛豫DB 1365黑色奇瑞轎車於5月1日20時40分在河南省舞鋼市城區鋼城路段行駛,被執勤民警認定為醉酒駕駛。被告人侯光輝的血液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3.7mg/100ml。
武岡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相關同誌介紹,為依法及時打擊酒駕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對此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公訴機關受理案件後,承辦人迅速查閱案卷,從閱卷、提審、制作法律文書,到武岡市人民法院立案,用了3個小時。5日下午,武岡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上訴。
為了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武岡市人民檢察院的公訴人還對旁聽人員進行了法制教育,指出了酒後駕車的危害,告誡他們不要酒後駕車。[2]
6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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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應
據公安部透露,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公安部門將對所有經查證屬於醉酒駕駛的機動車進行刑事立案。據公安部統計,目前已有646件案件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占案件總數的32%。
酒後駕車
公安部表示,由於“醉駕入刑”增加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也加劇了違法者逃避處罰的心理。部分“醉酒”司機為躲避檢查沖進執勤卡點,打傷正在執行任務的民警。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阻礙民警執法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
作出反應
2065 438+01 5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白泉民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於檢察機關來說,醉駕案件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就應該提起公訴。
1年5月起,備受公眾關註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醉酒駕駛應當予以處罰”。
23日,白泉民回應了檢察機關在執行酒駕案件中的立場和態度。
白泉民告訴記者,對於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的醉駕案件,檢察機關已經查明的醉駕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都將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該逮捕的逮捕,該起訴的起訴。對於酒駕的輕微案件,白泉民表示將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追訴,不會有選擇性。[4]
7廣東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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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最新修訂版將正式實施。交管局負責人解釋,醉酒駕駛的後果如下:●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或者人民警察,已擔任律師將被暫停或者開除公職的;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錄用者開除公職;
●入黨會受到影響,黨員會被開除黨籍;
●不參軍;
●不做記者;
●影響就業,已就業者將面臨失業;
●負刑事責任,喪失人身自由;
●面臨經濟處罰;
●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遇到麻煩。在壹些國家,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簽。[5]
8酒後駕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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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簽證肯定不是機會;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將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做不了律師;
想當兵,政審可能過不了;
想開公司,可能拿不到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