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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去法院拿了起訴書,後面還有什麽程序

壹般法院拿到起訴書,壹般後面還有四個程序: ?

1、立案審查 ?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

2、排期開庭 ?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

3、開庭審理 ?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

4、宣判 ?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

擴展資料:

案例:

深圳壹出租車司機因醉駕被終身禁駕營運車

出租車司機作為從事客運服務的專業駕駛人員,更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和職業操守,因為當乘客進入出租車的那壹刻起,便是將生命安全交付於駕駛位上的那壹位陌生人。記者昨日獲悉,深圳交警查獲1名醉駕出租車司機,他將終身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1月1日22時26分許,深圳交警在深鹽路東灣路口開展整治行動時,發現粵B號牌藍色出租車司機曾某有涉酒駕駛的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經抽血鑒定,曾某血液酒精含量結果為82.7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身為專業駕駛人員,竟然酒後上路載客營運。據曾某供述,元旦當天早上8時30分許,他和同事在長嶺村壹家飯店吃飯,喝了幾杯白酒,壹直吃到10時30分左右,四人各自步行回家,曾某返回家中睡覺。

壹直睡到19時30分許,曾某起床交班,在駕駛出租車的時候,曾某自己已經感覺到酒勁還未消除,便將車停在海景二路路邊,在車內睡了兩個多小時,直到22時。

曾某心想酒是早上喝的,到了晚上也沒酒氣了,也不困了,便以為自己醒酒了,於是開車上路營運。這時,乘客鄧女士因為坐錯了公交車在公交車站臺下了車,攔到了曾某所駕駛的出租車,當行駛至深鹽路東灣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目前,曾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刑事拘留。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醉駕

參考資料:

人民網-深圳壹出租車司機因醉駕被終身禁駕營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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