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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事處罰怎麽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危害有:酒後駕車容易發生事故,發生事故的概率是不喝酒的16倍。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留、罰款。這裏的罰金需要根據刑法分則規定的內容來確定,具體的罰金數額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決定罰金的數額必須基於犯罪的情節。犯罪情節是表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的各種事實。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金數額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必然要求。犯罪情節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後果、犯罪時間和地點。

酒後駕車處罰標準刑期包括:

(1)酒後駕駛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二)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是公眾的安全,即危險駕駛行為危及公眾的安全,給公眾的安全帶帶來潛在的危險,即不特定的和大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

2.客觀上表現為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或者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會危及公眾的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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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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