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能豁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 mg /100 ml的人可以認定為醉酒駕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醉酒駕車如何免除刑事處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符合上述條件之壹,且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取保候審。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取保候審後,法院判他緩刑的可能性也比較大。如果沒有嚴重情節(如嚴重超員、無證駕駛、逃逸、拒絕檢查等。),可以想盡辦法爭取緩刑。只要妳以後接受社區矯正,還是比較自由的,接近於免於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