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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有壹位著名的刑事律師

“在路上走了這麽多年,花了這麽多錢,對壹個家庭來說是致命的打擊。這些損失誰來承擔?”

這是沈近年來在尋找兒子時反復問的問題。

2022年6月165438+10月14隨著壹篇論文的送達,答案塵埃落定。

這份來自廣州中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經核實,被執行人中的周榮平、陳壽碧在貴州省遵義市有壹套房產,將被拍賣。拍賣所得的壹部分將用於對申夫婦的民事賠償。這意味著備受社會關註的“沈聰案”二審判決中的民事賠償部分進入執行階段。

2021年底,“沈聰案”二審宣判。刑事部分維持此前壹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衛平、周榮平死刑,楊朝平、劉無期徒刑,陳守碧有期徒刑10年;民事部分判決五被告共同賠償申夫婦39.5萬元。

沈和他的妻子

“拐賣婦女兒童案件,沒有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先例。我們是第壹個申請的,也是第壹個獲得支持的。”收到執行裁定書的當天,在電話裏興奮地告訴解放日報上官記者。

沈堅信自己的堅持是尋子團邁出的重要壹步。“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家長提出這樣的合理要求。”

114年10月14日,申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找到耗盡家財的孩子的方法

直到現在,沈還能清晰地記得第壹次帶兒子回家時的無力感。

5438年6月+2020年10月,沈聰終於被警察找到了。同年3月7日,在廣州警方的安排下,沈夫婦在廣州見到了失散15年的兒子。

沈特意選擇了晚上帶回家。上樓前,他又強調了壹遍,“兒子,我們家什麽都沒有。”

轉動鎖芯,平日裏很輕的動作,在那壹刻卻無比沈重。沈對是放心不下的。他害怕沈聰會不喜歡這個貧窮的家庭。“喜歡壹個有缺陷的人,他不想讓別人知道。”

打開門,看到的是水泥地面,落滿灰塵的墻壁,客廳裏只有幾張小板凳。近乎粗糙的房子。沈從兒子的眼神中讀出了驚喜。

這家人盡了壹切努力尋找失蹤的孩子。從出事的那壹天算起,已經過去了將近18年,那是沈噩夢的開始。

2005年6月4日上午,沈的妻子於小麗在廣州增城壹出租屋內做飯。突然,兩名陌生男子帶著透明膠帶、辣椒水等工具破門而入,將於小麗的手腳捆綁,用透明膠帶封住她的嘴,在她頭上套了壹個袋子,強行搶走了躺在床上不到壹歲的沈聰。然後,他們通過中間人“伊美”將沈聰賣給買方。

突如其來的打擊,讓這個原本幸福的小康家庭損失慘重。“在沈聰被搶之前,我是沿海城市壹家港資企業最年輕的經理。那時候我有壹份大多數人羨慕的工作和工資,家裏已經提前進入小康生活。”沈回憶說:在被搶劫後,找到他的兒子成了沈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

他辭掉了工作,獨自四處尋找沈聰。他懸賞20萬元征集線索,在大街小巷張貼了80多萬份《尋找妳》。即使沈家已經把老房子等幾乎所有能賣的財產都賣了,還欠著60多萬的債務。他的妻子於曉麗在以淚洗面終日精神恍惚,後來被醫院診斷為抑郁癥和精神分裂癥。

這樣的家庭狀況持續了十幾年。2020年回國後,沈急於改變家裏的經濟狀況。

他充滿信心。在他看來,家裏能轉危為安,找到工作,還清60萬元外債,只是時間問題。他也同意沈聰的說法,“壹年後,妳上高中,我換個家庭!”

然而,壹年後,的表現果然有所好轉,但沈卻無法履行他的約定。他找不到“突破口”。

濟南的兩個公司老板信誓旦旦地給他找了壹份月薪8000的工作,還帶了媒體來宣傳。媒體散去後,兩位大佬消失了。

壹個外國國有企業的人事領導給沈打電話,勸他現實壹點。當天晚上,沈決定開車出發。但每月4000多元的開車收入,遠遠支撐不了壹家五口的開銷。他希望白天再找壹份工作,這樣可以學到新的技能和經驗,不容易。他突然發現“這些年他忽略了太多。”

他的壹些習慣似乎還停留在過去,比如日復壹日地在勞動力市場填表,在街上尋找招聘廣告,直到有媒體記者來采訪他,幫他優化簡歷,下載求職申請。在隨後的20天裏,沈駿良海投了200多份簡歷,卻沒有收到面試邀請。

十幾年前,沈是壹個車間主管,風,月薪5000元。走在尋找孩子的路上,他是花光了所有錢還不肯放棄的父親;找到兒子後,他似乎是壹個普通的、抑郁的、迷茫的中年人。

2021年5月5日淩晨,沈還在街頭徘徊,等待司機名單。王千攝

“這些損失誰來承擔?”

讓人販子賠錢——沈六年前第壹次有了這個想法。當時他對賠償的預期是樂觀的,這件事的動力“來自於壹個父親心中的憤怒。”

2016年3月,也就是沈聰被拐11年後,周榮平、張衛平五名罪犯終於落網。那時,沈聰仍然下落不明。

急於找到孩子的沈壹連請了兩個律師。當時追究人販子的刑事責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沒有先例,沈也沒有把握。“當時人販子被抓了,但孩子還沒找到。我真的很焦慮。在路上走了這麽多年,花了這麽多錢,對我的家庭是致命的打擊。我還要繼續找多久?這些損失誰來承擔?”沈回憶說:在律師的幫助下,他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2018至12,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認定5名被告人犯拐賣兒童罪,涉及被拐賣兒童9名。張衛平、周榮平被判處死刑,楊朝平、劉被判處無期徒刑,陳壽碧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同時,駁回沈夫婦提出的300萬元民事訴訟請求。壹審宣判後,申夫婦及五被告人提出上訴。

沈的代理律師分析了當時壹審判決駁回沈夫婦民事賠償請求的原因:壹是主體資格問題,即判決書中寫有“被害人沈下落不明,其損失目前無法查明。因此,沈的父親、被害人沈的母親於曉麗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二是因為缺乏相關票據等證據。

沈壹點都沒有放棄。他盡力滿足法律要求。對於壹審法院提出的證據,沈夫婦未提供相關的診斷證明、票據等證據。對賠償的依據和相關證據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包括可以用來證明沈夫婦誤工費、於小麗醫療費以及沈多年來實際發生的費用等證據。

“除了壹審時河南省商丘市第二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在二審開始前,我們收集了相關傷害和誤工產生的票據。同時,我們還檢索了大量判例,為法院支持本案民事賠償提供判例依據。”常陸介紹道。

壹審民事賠償請求被駁回後,沈出門找兒子就開始特別註意積攢各種票據。

真正的轉折點出現在2020年初收復沈聰之後。“被害人已經查明,在二審中,申和於曉麗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訴訟當事人不再有任何問題。”常陸說,“另外,沈的母親於小麗在本案中具有雙重身份——她既是拐賣兒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又是拐賣案件的直接被害人,因為被告人在搶劫時強行捆綁、控制了小麗。所以她的訴訟主體資格就更有問題了。”

2021年3月26日,備受社會關註的“沈聰案”二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已為15尋找兒子的沈夫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衛平、周榮平等五被告人賠償相關費用、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81.39萬。

“我的兒子沈聰被綁架了。15年了,我壹直在到處找。為此,我失去了家庭,負債累累,妻子得了精神分裂癥。”在庭審現場,沈幾次當庭痛哭。“這種骨肉分離的痛苦,真的好痛苦!”

2021 12 10“沈聰案”二審宣判。刑事部分維持此前壹審判決,民事部分判決五被告共同賠償沈夫婦39.5萬元。

沈翻看了他在該案二審時所做的筆記。王千攝於2021年5月。

“基準案例”

“沈聰案”二審宣判後,沈倍感自豪。但他壹開始對最終能否拿到賠償並不抱太大希望。

“當時並沒有調查到幾個人販子有可執行資產,所以我們壹開始對能否獲得民事賠償並不抱太大希望。畢竟在拐賣婦女兒童的案件中,沒有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先例。”沈說,“我們提出民事賠償的時候,更多的想法是希望我們的行為能夠激勵其他尋找孩子的家長,同時也警示那些沒有被抓到的人販子,早日投案自首。”

2022年6月5438+065438+10月14日,隨著壹紙《執行裁定書》的送達,沈家屬的民事賠償將得到執行。

經法院近壹年的跟蹤核實,確認被執行人周榮平、陳壽碧在貴州省遵義市有房產,拍賣房產所得部分款項將用於對沈夫婦的民事賠償。

拍賣公告。受訪者供圖

收到《執行裁定書》當天,沈在朋友圈向大家報喜,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社會愛心人士表示感謝,並表示:“雖然民事賠償金額無法彌補15期間人販子對我們家庭造成的傷害,但作為拐賣案件判決中的標桿案件 從最初公安部督辦到廣東省高院終審判決,現在廣州中院依法執行,體現了國家各級相關部門對我們案件的重視和推動,讓我們感受到國家打擊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的決心。”

在這些年裏,沈總是出現在尋找兒子前後的尋找小組中。

誰的孩子經歷了十幾年的折騰,他總會第壹個站出來說“很激動”;誰家拐賣兒童沒有受到嚴懲,他也會第壹時間站出來安慰戰友,表達自己的不願意。“無處不在”的沈,在這個圈子裏關心的是“找孩子前的事”和“找孩子後的事”。

在這次采訪中,他多次向記者表示,壹定要提醒尋找孩子的家長,“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壹定要自覺保留尋找親人途中產生費用的票據。”“如果法院駁回妳的民事訴訟,他們必須在壹周內重新申請。”

事實上,沈聰案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確實在尋親群體中產生了“示範效應”。

另壹位知名父親孫海洋也向法院提出了500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我參考了之前找到孩子的父親沈向人販子提出民事賠償的計算方法。”孫海洋解釋道。

和沈壹樣,對於來說,獲得賠償並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孫海洋曾在今年6月15日晚的壹次直播中公開表示:“我提出賠償500萬,我知道他付不起。我的目的不是讓他賠錢,我只是想讓他有壹輩子都還不完的債。”

與孫海洋相識10多年的綁架案律師、北京市海澱區律師協會副會長張誌偉說,在他遇到的家庭中,人販子落網後販賣人口犯罪的證據都沒有,最後被輕判的不在少數;另外,法院審理判決被害人家庭獲得民事賠償的案件非常少,所以很多家長因為現實條件而放棄,雖然在人販子被抓後想申請民事賠償。“人販子鉆法律空子,咬死也不承認自己過去的交易行為,最後以綁架罪而不是拐賣罪輕判。刑事量刑不重,民事訴訟之路重,也會給找到孩子的家庭帶來二次傷害。”

這次沈家有望獲得賠償,在尋親圈裏引起了不小的震動。正如常陸所說:“這應該是社會關註度高的拐賣案件中第壹個獲得民事賠償的案件,也是拐賣案件中獲得大量民事賠償的案件。這是沈夫婦壹直在堅持的結果。”

沈曾經告訴記者,當他開車的時候,他遇到了壹位當地的法官,這位法官認出了他。法官拉著他的手,感慨地對他說:“廣東高院真棒!”法官還告訴他,“沈聰案”被評為系統內的標桿案例。那壹刻,沈覺得自己迎來了十年來少有的“得意時刻”。

解放日報上官新聞原創稿件,未經許可,嚴禁轉載。

作者:雷策遠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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