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說孩子不是自己的,拿出了半年前外地的親子鑒定報告。
那個女人拒絕承認。都說婚後工作和家是兩點壹線,沒有和其他男人曖昧。不管那個人說什麽。答應我壹遍又壹遍我說,妳這麽確定,就去申請鑒定吧。
法院委托鑒定。結果法院委托的鑒定結果與男方出具的鑒定結果完全壹致。非生物!
女方還是堅持孩子是男方的,問我怎麽辦。還有別的辦法嗎?
不可能再做了,沒有合理合法的理由!
我說,寶寶出生在醫院會不會有錯,還是妳和寶寶做個鑒定,如果不是妳的,妳可以證明。法院同意我的觀點。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委托法院做。
女方不同意,也不認可不是自己的鑒定報告!
最後當然是法院采納了非生物鑒定報告作為定案的依據。
妳覺得女方這麽執著是為了面子,還是真的有其他可能?
有人說,如果當初男方母親懷的是雙胞胎,但是另壹個沒有成活,而是被植入了另壹個胚胎,也就是男方的身體,也有可能發生鑒定不是親生的。沒見過案例,看報道。
歡迎@上海楊律師
壹個律師朋友經歷的案例。
夫妻兩個都是老師,感情特別好。男人心裏壹直有根刺,就是兒子長得越來越不像自己。
夫妻都是圓臉,孩子是長臉。有壹次孩子得了肺炎,那人去看醫生,偷偷做了血型檢測。結果夫妻兩人都是B型血,而兒子是ab型血。
醫生告訴男子,如果父母雙方都是B型血,那麽孩子的血型可能是B型或者O型,不會有A型或者ab型。
男方很愛孩子,在孩子住院期間什麽都沒說,但孩子出院後,他拿著離婚協議書讓女方簽字。財產壹人壹半,孩子歸女方。
但女方堅稱自己從未出軌,男方帶孩子去做了DNA檢測。結果還顯示,男子和孩子沒有血緣關系。
男方執意離婚,最後兩人對簿公堂。
我的朋友是那個女人的律師。律師建議女方和孩子做親子鑒定,結果是女方和孩子沒有血緣關系。
很明顯,孩子被報錯了,男方把接生嬰兒的醫院告上了法庭。
本來案子到此結束,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屬於妳的永遠屬於妳。
半個月後,律師接了另壹個案子。和前壹個案例壹樣,這個男人和這個孩子沒有血緣關系。
律師給女方出主意後,親子鑒定的結果是,她和孩子沒有血緣關系。
令人驚訝的是,律師發現第二起案件中男孩的照片與第壹起案件中的男子非常相似,血型也是壹樣的。律師查了上壹個案子的資料,發現兩個案子孩子的出生日期是壹樣的,時間相差三分鐘。而且是在同壹個醫院同壹個病房住院,而且都是男生。
當天晚上,律師要求雙方見面。會後,兩個孩子壹起玩。他們是同學,兩個人都去過對方家玩。
律師向雙方說明情況後,第二天雙方都帶著孩子去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證明雙方抱錯了孩子。
本來是大團圓結局,但是兩個孩子壹直不同意交換。畢竟他們和對方的父母壹起生活了八年,早就把對方的父母當成了自己的親生父母。
我是專門做婚姻家庭事務的律師,有無數精彩的案例,其中有壹個是最精彩的。
當事人是女的,男方長期出軌異性。男方用手機保存了他和婚外異性ML的高清視頻,女方看到後崩潰...
女方找到我,讓我幫她起訴離婚,證據提交了...
作為壹名律師,我見過很多精彩的事情,尤其是離婚案件。最精彩的案例不是我代理的。我的壹個同事在壹個離婚案件中代表這個男人。案件由女方起訴,女方要求離婚。男方為了兩個孩子,堅決不同意離婚。壹般情況下,他第壹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又沒有特別好的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法官壹般會禁止離婚。女人著急的說,妳以為兩個孩子是妳的?其實都不是妳的聽到這個後,男方做了親子鑒定,也不是親生的,所以同意離婚,婚姻終於離婚了。但這並不美妙。我遇到過幾個替別人養孩子的案例。奇怪的是,離婚後,這個女的經常去我們律所找代理男方的律師。她的理由是我在外面有對象了,那個男的早就知道了,從來沒在意過。這次男方同意離婚,肯定是這個爛律師唆使的。這個律師毀掉別人的家庭實在是太糟糕了。這個邏輯太奇妙了,她很難講得通。我們的律師遇到這種女人完全束手無策,所以她壹來,鬧事的律師立馬跑了,其他人也敬而遠之,只可憐我們的主任,每次都要親自接待她,眼光很低。這麽長時間,她慢慢冷靜下來,不再探視。
真實案例,刷新妳的三觀!
案件編號:1:2016,壹個女當事人聯系我,準備起訴離婚。她的理由很簡單。結婚兩年後她有了壹個孩子,但孩子4歲時,她發現孩子的父親是雙性戀。壹個非常巧合的機會,她在父親的辦公室裏發現了父親平時準備在桌子下面的壹些奇怪的衣服,然後她和父親進行了交涉,最終得出了這個結論。她當時壹蹶不振,想要離婚,但回家兩天後,她說婚姻暫時不會分開,因為孩子的父親向他保證,她可以滿足她的經濟需求,但這件事不能告訴別人。為了家庭和孩子,她只能忍。然後以後就沒什麽了。
2018代理的第二個案件,我們是被告,男方,女方起訴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從家用電器、家具、防盜門、日常家用電器到鍋碗瓢盆,甚至桌布。前後列出了幾十個物業項目。原告甚至要求分割購買的飲水機上的壹塊蓋布。當時被告看到原告的訴狀,被告崩潰了,非常生氣。當然最後家具家電等大件物品由法院處理,其他物品不處理。
第三個案例,2015非離婚訴訟。他之所以是非離婚訴訟,是因為案子最終不了了之,沒有進入訴訟程序。女方是基層工作者,男方是自由職業者,兩人都三十多歲。兩個人結婚的時候,各有各的想法。女方擔心自己年紀大了,會整天在領導背後被人說閑話,而男方擔心因為自己的性取向被人指指點點。最後兩個人結婚了,但只是形式上的。婚前雙方約定財產歸對方所有,私生活互不幹涉。每個月,雙方各拿出壹定的錢作為公益金,用於支付生活用房的水、電、煤、暖氣等相關費用。兩個人沒有孩子,沒有夫妻生活,為了不給別人壹口飯吃,就住在壹起。妳能相信嗎?
第四個案子,剛剛結案的離婚糾紛。男方三次起訴離婚,被告先是不同意,後又不同意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的理由是雙方仍住同壹套房子(壹人壹室)。同意離婚的理由是,她律師調查的資料顯示,男方兩年內有大量信用卡、儲蓄卡、支付寶進出賬戶,所以想主張男方轉移近百萬元財產,但男方充分舉證。男方的證據完全可以證明男方無法通過信用卡、網貸等方式維持家庭的生活費。,基本就是拆東墻補西墻的模式。所謂的財產轉移根本不存在。見此情況,女方放棄訴訟,堅決不同意離婚。女方很清楚,男方每個月還是要還房貸的,不離婚她就有地方住了,還能拿到男方的錢還房貸。庭審前,女方找了工作,但法院判決後,女方直接辭職在家。男方反復覺得無法擺脫,絞盡腦汁籌錢維持家人正常生活。最後被女方扣了轉移近百萬財產的帽子,是“不義之慌”!
我遇到壹個女老師,背著男同事,和男同事生了壹個男孩。
1.女老師的老公是軍人,男同事趁軍人不在家的時候勾搭上了女老師。結果他們兩個串通壹氣,生了壹個兒子。可憐的士兵壹直以為孩子是自己的,直到孩子三四歲,軍人意外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
2.軍夫發現的結果是,軍夫與女教師離婚,女教師帶著與情人所生的孩子離家出走,房子和車子歸軍夫所有。在爭奪財產的時候,女老師還是知道自己理虧,不想要什麽。畢竟,她是錯誤的壹方。
3.這個士兵是壹個很有成就的人。他沒有對女老師做什麽,也沒有說什麽傷人的話。做到這壹點真的很不容易。但是軍嫂老公也不是吃素的,直接起訴男老師破壞軍婚。男老師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男老師自然失業。
4.患難見真情。女老師和男老師反目成仇,互相推卸責任。他們都說被對方勾引了。隨著男老師入獄,女老師也和男老師壹刀兩斷。自己承受後果的女老師受不了同事異樣的眼光,離家出走。
5.婚外情傷害了軍嫂丈夫,男老師也收獲了惡果,女老師沒有受益。最可憐的是女老師和男老師生的孩子有多無辜。不知道孩子長大了,知道了自己的人生經歷,是什麽感受。
妳怎麽看待婚外情?歡迎留言討論!
關註@宿遷律師吳傑給妳講法律!
我曾經認識壹個生活方式不好的女人。有壹次她在家裏劈腿,被老公發現了。她老公很生氣,指責她和壹個男的在家穿三點式西裝。女方當庭申辯:“妳去海邊看看,不是所有女人都穿3分的嗎?”?男人不都穿內褲嗎?我在家穿三點式,另壹個男人穿內褲嗎?是出軌了嗎?“聽了她的辯護,人們覺得很可笑。這件事被很多人傳成笑話,但它來自現實生活。
我代理過最奇葩的離婚案:男方來找我們,說女方起訴離婚了,但是他不想離婚,需要我們做他的代理人。我們專門問離婚有沒有合法的理由(出軌、暴力、賭博、吸毒等惡習),他堅決說沒有,庭審中對方拿出了他和第三者在床上自拍的視頻。看完之後,連法官都變色了,壹次性決定離婚。他無法理解為什麽前妻會有他和小三的視頻。後來經過調查才知道是小三提供給前妻的。兩個女人壹起玩是真的,可惜他是唯壹的男豬腳。
我遇到的奇怪案例是妳根本不認為他們會離婚。
我遇到壹起離婚案。雙方的關系非常好。女方的要求被男方滿足了,男方的要求被女方滿足了。兩個人很和諧,甚至還手拉手走路。
就這樣,兩個人離婚了,我盡全力勸說無效。離婚的理由就更奇妙了。女方覺得男方對自己太好了,好到即使喜歡鄰居也沒意見。
離婚後,他們搬出了這座城市。希望他們在遠方幸福!
養狗的美女:律師,我要和他離婚,因為他不能容忍我的狗!
律師:等等,就這樣?
美女:是的,我很愛他,他也愛我,但是他就是不能容忍我的狗。我養了五年了,父母都去世了,所以這只狗是唯壹的親人...
律師:他讓妳在狗和他之間做出選擇,是嗎?
美女:對,我選狗!我可以再找壹個男人,而這是我唯壹的壹只狗!但是我必須補償妳...
律師:妳要什麽賠償?
美女: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離婚後我不能和我的狗住在壹起,所以他必須補償我...
原告(女):法官,我要離婚。
法官:為什麽?
原告:有兩件事。首先,他背叛了我。這是他寫給我的保證書,說他再也不會出軌了,證明他是出軌的慣犯。第二是他做不到。這是他的檢查報告..."
法官:妳想證明他能不能嗎?對別人好還是對妳不好?能治好嗎?
原告:醫生都說他做不了,但他能給別人做?這種人會作弊...........................................................................................................................................................................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