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這種情況很有可能發生,但是不要著急,冷靜冷靜。這可能是由於以下原因:
1,刑事審判。
作為律師,對方是起訴人,還是被害人。這個不用我多說。我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在庭審中保持平和的心態和穩定的語氣。律師只是代理人,平和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是好的,但有些律師照顧到了委托人的情感需求。
說壹些對案件審理沒有實質性作用,但對當事人非常有用的話,尤其是反復重復,可能會引起法官反感。對對方的偏袒可能表現在語氣上,發泄情緒。這個不用擔心。律師敏感脆弱但極其堅韌。
2.普通民事案件,有可能對方沒有委托律師。
可能嗎?很有可能!如果開庭,雙方都委托代理人,法官就不用多說了,程序會壹步步走完。大部分律師還是很專業很規範的。即使壹起出庭的當事人感到不解,律師也可以做壹些解釋工作,減輕法官的工作量。
而如果壹方當事人沒有委托代理人,他可能連最基本的審判程序和證據的“三性”都不知道,對質證是什麽也沒有概念。這時法官會極其耐心,如果聽不懂會用通俗的語言解釋。而且他可能會因為對方是第壹次上法庭而緊張,法官也會時不時安撫他的情緒,充分保障對方表達觀點的權利。
所以審判時間肯定很長。因此,為了避免浪費時間,作為壹名律師,我可能會采取適當措施縮短發言時間,提出自己的意見而不進行闡述,避免閱讀原文中的法律,並在庭審結束後盡快提交書面意見。相信我,即使法官偏向對方。
但我還是會暗暗佩服妳的專業態度——畢竟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所以我會以身作則,不要浪費。
3.也有可能對方提出的主張沒有可靠的證據支持。
法官審理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但這個“事實”指的是法律上的事實,即需要有相應證據認定的事實,而不是人們認為的“客觀事實”。
很簡單。妳只需要在庭審中用證據說服法官。但是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麽我明明是借錢/賠錢的,我就上了法庭,判我賠。太暗了!但是妳有沒有想過,妳的證據並不能支持妳的主張?很簡單。民間借貸糾紛需要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而出借人必須證明自己已經完成了出借義務。很多人其實沒有保留證據的意識,恨不得拿著微信轉賬截圖去打官司。因此,在證據細節上,法官很可能會偏向對方,盡可能多地對細節進行質證,以最大程度地還原案件事實。
相信我,這個時候,作為壹個律師,對案件細節的把握越準確,對法官提出的問題的回答越詳細,證據的清晰和條理是把握整個訴訟案件的關鍵。
4.不排除部分法官可能存在壹些問題。比如在我的庭審中,對方沒有委托律師的情況下,法官頻頻暗示對方可以利用訴訟時效進行辯護。幸好我反應快,及時打斷了法官,對方也沒聽懂,不然對我們的結果很不利。如果是這樣,我們真的要考慮其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