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是違法的,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也是不道德的。說逃票是違法的,就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也就是要追回車費,或者根據相關法律給予罰款。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通常的路線運輸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惡意逃票不僅影響鐵路運營秩序,而且是壹種違法行為。輕者將被列入鐵路失信人員名單,重者將因詐騙受到治安處罰,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們需要以此為戒,不要因小失大。逃票高鐵侵害國家權益,造成國有財產流失,擾亂正常的鐵路運營秩序,甚至可能危及高鐵運營安全,甚至對民族氣節起到巨大的腐蝕作用,產生積極和消極的社會影響。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