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師需要考法律職業資格證。
律師需要律師資格證,需要參加國家統壹的司法考試,通過考試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各地年限規定不壹,壹般來說是壹年)之後可以向當地司法局申請獲取律師資格證。
律師資格證是申請律師執業,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憑證。通過國家統壹的考試或考核獲得。從1986年開始,2002年截止。2002年後,該證書由法律職業資格證(國家司法考試)代替。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政策
(壹)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3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銷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並註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