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起訴程序如下: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壹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2、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壹)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三)具體的訴訟請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3、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屬於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協商不成,可以及時搜集證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5、向法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當事人也是需要提供壹份書面的文書,即刑事自訴狀,然後法院在審查之後才會決定是否立案受理。當然,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誹謗行為都會構成犯罪,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
面對侮辱、詆毀和誹謗,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1.收集和保存證據。通過截屏、錄屏等方式保存證據,必要時可到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
2.聯系平臺投訴。根據平臺規定,通過舉報或投訴功能對侮辱、詆毀和誹謗的內容進行處理。
3.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情況嚴重或多次發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立案調查。
4.法律途徑。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如果情節嚴重,涉嫌侮辱罪或誹謗罪,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5.要求平臺披露侵權人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要求網絡平臺提供侵權人的身份信息,以便采取進壹步的法律行動。
綜上所述,遭遇他人惡意誹謗的,可以要求惡意誹謗者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惡意誹謗情節嚴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誹謗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