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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後還手是否情有可原?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律建議:我當時開著卡車去送貨。行駛過程中,被壹旁的司機委屈的說我錯了。我詛咒地回答。對方在我還在開車的時候打了我的額頭和眼眶。幸好當時有個同誌在車邊扶穩了,不然車就出事了。下車後發現眼睛受損,就打了回去,嘴巴有點破。去醫院檢查後,主要原因是眼部損傷。後來老板說私下解決,醫藥費由他負責。現在那家夥還不肯認錯,說是我家先打了妳,然後妳家也打了我。打人那天下午他在上班,第二天去看他的時候,他在上班見我家人去找老板,就回家了。後來他老婆來說不能上班頭疼,也不承認他家有錯。請問,這該怎麽辦?不報警要多久才有法律效力?然後我總是要停下來才能還手。我忍不住開車,我就停下來反擊。華律律師。com回復:壹般六個月不報警,不再追究行政責任,但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說清楚壹點,妳當時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沒有還手,而是事後,所以妳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我明白妳的意思,但是妳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屬於事後防衛。相關法律知識:正當防衛相關法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第二十壹條。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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