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已經聘請律師,當事人可以不出庭。除離婚等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的案件必須由當事人出庭外,其他均可由其代理人代理。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中是否請律師是自願的,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如果聘請律師,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也可以不出庭,當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沒有律師,必須自己出庭。只有壹個例外,就是離婚案件,不管有沒有律師,雙方都必須出庭。如果不涉及身份關系,律師可以全權代理,當事人可以不出庭。涉及個人性質的案件,比如離婚,壹般只能代理,需要當事人出庭。
壹、離婚審理時原告和被告都不在場怎麽辦?
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並出具授權委托書後,可以不出庭參加庭審。《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示意誌的以外,本人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從上面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作了特殊的安排,因為人身權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系。如果我不參加庭審,法官在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等實體問題上,往往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有此設置。那麽法律允許例外嗎?如果離婚案件中的原、被告確實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非不能表達意思,否則我還是應該出庭的;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二,現在原告可以不去法院直接起訴離婚?
在壹般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出庭時,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本人不得代理。離婚是涉及個人身份的民事行為,必須由婚姻雙方自行進行,其他任何人無權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