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審理,不必請律師,無論原告還是被告,只要有能力參加訴訟活動,自己陳述,自己辯護,就有可能迷惑律師;
2.總的來說,律師的法律知識比普通人強很多。如果當事人自己覺得有些法律問題不清楚,需要律師出面訴訟,只需要聘請律師;
3.除了免費提供法律援助外,聘請律師是要收費的。
律師的作用如下:
1.律師精通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具備案件調查能力;
2.律師在自己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法律推理能力的基礎上,還能根據具體案件,組織有利於委托人的論據和證據材料,以邏輯完整的風格進行辯論;
3.律師熟悉法律實踐,尤其是與訴訟有關的實際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第二百壹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可以組成合議庭審理,也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理。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第二百四十壹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審的,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判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