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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不認罪,辯護律師是認罪還是無罪?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辯護人看了卷子後認為公訴機關的證據非常確鑿,有罪證據確鑿,被告人沒有如實向辯護人陳述案件事實的,可以依法拒絕辯護。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不能認罪。

1.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如何辯護?

1是被告提出的證據是否成立,足以得出無罪的結論;尤其是證據是否足以推翻或否定原告的證據。

2.被告證據來源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將是重點。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不予處罰”。相反,如果有其他證據符合法律規定,則可以定罪量刑。所以,妳在做無罪辯護的時候,不僅要依靠不知情人群的供述作為依據,還要考慮案件的證據鏈是否完整、充分。如果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有罪,可以考慮無罪抗辯;如果現有證據足夠,考慮認罪。

4.當被告人不認罪時,辯護人不應不認罪,只做無罪辯護;

5.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辯護人看了卷子後認為公訴機關的證據非常確鑿,有罪證據確鑿,被告人沒有如實向辯護人陳述案件事實的,可以依法拒絕辯護。被告人不認罪,辯護人不能認罪。

6.從法律上講,辯護人不能指控被告。

7.根據刑事訴訟法理論,我國刑事訴訟由糾問式訴訟向對抗式訴訟轉變,公訴機關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指控其犯罪,出示有罪證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辯護意見,質證證據,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材料和意見;法院在中間判決,確認證據的有效性,確認是否有罪,衡量犯罪的嚴重程度。作為辯護人,不能在刑事辯護中指控被告人犯罪。

第二,辯護人的無罪辯護和被告人的認罪之間是否存在必然的沖突?

1,覺得還可以。

2.這是由防守者的職業屬性決定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有責任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由此可以推斷兩點:第壹,辯護人的立場是獨立的,辯護是基於事實和法律,而不是基於被告人的主觀態度,未經被告人同意;

3.辯護人的責任是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如果在庭審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無罪,或者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辯護人出於辯護責任(也是職業道德)應當提出無罪辯護意見。其次,這是追求最終司法公正的需要。由於認知錯誤、誤解偏差或者外界壓力,在實踐中完全有可能出現被告人雖然認罪,但實際上並不構成犯罪,或者根本沒有實施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此時,辯護人的無罪辯護無疑對司法公正大有裨益。

綜上,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辯護人如何辯護?首先,律師需要無罪辯護,辯護人不能指控被告人。庭審中,律師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有從輕處罰傾向的材料。並積極為被告辯護,這類案件對壹個律師的職業素養、思辨能力和理性意識都是極大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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