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被告人翻供不認罪的情況有哪些?

被告人翻供不認罪的情況有哪些?

當今社會,有很多關於被告人翻供和不認罪的案例。如果被告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律師可以繼續認罪嗎?為什麽被告翻供不認罪?等諸多問題,那麽今天就讓我來給大家詳細介紹和解釋壹下關於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被告人為什麽不認罪。相關問題。鑒於司法機關辦案越來越規範嚴謹,非法取證越來越少,很多當事人選擇翻供只是為了自保。壹些明知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庭審過程中往往會沖動地準備當庭翻供,以為“不翻供就不翻供”,可能還有保命的可能。這時候辯護律師需要幫助當事人冷靜分析,拿出建議。第壹,審查當事人是否壹直在非法取證。壹是看有沒有非法取證,主要是辦案人員有沒有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行為。如果不是,只是因為壹些其他的顧慮或動機,當事人自己在審判時說了壹些他不再承認的話,那麽壹般來說,建議當事人不要考慮翻供。第二,僅僅考察是否有證據或線索來確認口供的內容是遠遠不夠的。對刑訊逼供提出合理的解釋是不夠的。律師還應通過審查了解,在翻供後是否有其他證據確認事實,包括檢方收集的現有證據,律師能否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獲得新的有利證據證明當事人的清白。沒有其他證據證實口供的內容,甚至現有證據足以證實口供之前的原口供,那麽就要勸阻當事人翻供。另壹種常見的情況是,由於檢方現有的客觀證據過於薄弱,在沒有口供的情況下,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來認定犯罪事實,而口供之後又沒有其他證據來確認事實,那麽合理的口供就可以使檢方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後永遠無法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來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充分利用了檢方無法提供證據,也可以翻供。第三,翻供審查後的結果是否對案件有利。在相對輕微的刑事案件中,翻供不壹定對當事人有利。翻供後事實不清,司法機關可能繼續偵查、退回補充偵查、延期審理等長期羈押問題。最後可能只判了半年,卻在看守所呆了壹兩年甚至更久,對大多數人來說不劃算。所以在考慮認罪之前要權衡利弊。按照現有的法律和刑事政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老規矩早已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新刑訴法翻開了新的壹頁。其中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也就是說,司法機關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坦白認罪,說明犯罪嫌疑人有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人身危險性降低。對於主動認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量刑上也會從輕處罰。但如果被告人翻供不認罪,法院也不能嚴懲,因為這是新刑訴法賦予被告人的權利,被告人可以不認罪,也不會再被迫認罪。也就是說,法院只能根據被告人所犯罪行,嚴格遵守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量刑盡可能不從輕也不從重。最後不得不說,官方統計顯示,被告人當庭翻供的“成功率”還是很低的,基本上是小概率事件。因此,律師認為,被告人壹旦有翻供的想法,就不應該順著被告人的思路,壹定要認真分析、調查、收集證據,在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後,給出專業的律師意見。如果沒有最大的翻供成功的把握,不如勸其認罪悔罪,爭取從輕處罰,爭取量刑最好的結果。這是刑事、民事糾紛中很多相關法律規定關於被告人供述的解釋。為什麽被告不認罪?當今社會,如果被告當庭翻供,原告會有什麽反應?這可能與證據不足和法官審理案件的疏忽有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大家。
  • 上一篇:誰能給我壹份個人資料(簡歷等。)的林俊傑(林俊傑)?越詳細越好。
  • 下一篇:廣州天河區拘留所電話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