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受理虛構的事實,會對當事人進行訓誡和警告;嚴重幹擾案件審理的,可以並處罰金和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它還明確了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對其進行虛假陳述的五種制裁。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謀取非法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虛假陳述的規制壹般包括:1,增加對案件事實的舉證責任,2,承擔包括賠償責任在內的相應民事責任,3,面對人民法院采取的司法制裁,主要包括:強制傳喚、訓誡、罰款、拘留等。4.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相關犯罪線索移送偵查部門,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5.人民法院可以對負責管理虛假陳述訴訟參與人的部門和單位提出司法建議,限期整改和反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壹百壹十條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可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予以訓誡、責令退場、罰款或者拘留。對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並處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