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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子向人販子索賠被駁,這是為什麽?

幼時被拐者李景偉通過手繪地圖成功尋親廣受關註,此事背後,又牽出李景偉同家族中另外兩名幼女被拐的坎坷往事。

6月13日,李景偉被拐案迎來壹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十年、十壹年,各賠償李景偉5萬元。同月,李景偉小姑和堂姐被拐的案子也有了壹審判決。

李景偉的小姑黎德聰和堂姐黎小蘭(化名),曾分別於13歲、10歲時被拐賣。

黎德聰 視頻截圖

黎德聰向澎湃新聞回憶,1987年,她和堂侄女黎小蘭被從雲南昭通鹽津縣拐至安徽亳州利辛縣,她被以3000元被賣給壹名40多歲的男性,後被迫與對方發生性關系,生下壹兒壹女。黎小蘭則被賣給利辛縣另外壹名大齡男性。

黎德聰說,被拐賣後,她不敢、也無力逃跑,她曾給家裏寫信,但被燒掉,只有壹封寄回了雲南。直到2013年“丈夫”因車禍身亡,她才獲得了心理上的自由。

黎德聰和黎小蘭被拐案中,6名被告人壹審被判五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三千至五千元不等。黎德聰提出的40余萬精神賠償,未獲法院支持。

判決出來後,黎德聰感到失望,目前已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除了堅持主張精神賠償,她覺得人販子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我受了那麽多年的苦,我的壹生都被人販子毀掉了,我的家庭,雲南娘家的家庭,也被人販子‘拆’得五零七碎。”她說。

由於我國法律尚不支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賠償申請,黎德聰的上訴很可能再次“落空”。但相關法律規定並非沒有爭議。

親戚參與的拐賣幼女案

黎德聰和黎小蘭出生於雲南昭通鹽津縣的壹個小村莊。

對於兒時的家鄉,黎德聰印象不深,只記得自己有五個哥哥壹個姐姐,壹家子擠在木架房裏,院子裏栽種著壹棵梨樹,房前有水田,家裏以種地為生,種水稻、玉米、土豆,還有茶葉。

她說,因為湊不足學費,她只讀完了壹年級就輟學了,回到家中幫忙,做放牛割草這樣的活兒。

判決書顯示,1987年,黎德聰和黎小蘭被同壹夥人拐賣。當時黎德聰13歲,黎小蘭10歲。

“妳家裏窮,吃穿都不好,帶妳去幫人(做事)可以賺錢。”黎德聰回憶,她被拐那壹年農歷八月的壹天,堂嫂侯嚴旬對她說了如上的話,之後便將她帶至四川宜賓筠連縣城耍了壹段時間,後又把她關了起來,還對她說,如果無聊的話幫她找個伴。當晚,堂侄女黎小蘭也被帶了過來。之後,她們二人被壹行人輾轉帶上了筠連到宜賓的中巴車。

“在車上時,我聽到我壹個哥哥喊我。”黎德聰說,她想看,有個人就按住她的頭,後來她們被帶到宜賓,人販子給她們換了新衣服,剪了頭發,她們意識到要被拐賣了,準備逃跑,最終被人拉走,乘坐火車到了安徽省利辛縣。

黎小蘭也是被以類似的理由騙出家門的。判決書顯示,黎小蘭陳述,當時同縣的婦女劉超華說要帶她出去打工,還說黎德聰也要去。她因家裏窮便同意了。

黎小蘭說,劉超華帶她到侯嚴旬家見到了黎德聰,後來她們被帶到了安徽省利辛縣壹個廢棄窯廠。

黎德聰回憶,在窯廠裏,她和黎小蘭被人挑選,她還聽到有人討價還價的聲音。

黎德聰被人接走後,黎小蘭被另壹男子朱漢軒(已死亡)接走。黎小蘭稱,當晚朱漢軒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朱漢軒講我是他花了3500元錢買的。由於朱漢軒管得緊,我沒有報警,生了小孩後就沒有報警的想法了。之後我與家裏通信,父母還到安徽找過我。”判決書中,黎小蘭陳述道。

判決書顯示,有多人參與拐賣黎德聰和黎小蘭。

公訴機關指控,1987年9月,陳忠金告訴侯嚴旬將“姑娘”帶出去可以賣錢。同月24日,侯嚴旬以外出務工為由,誘騙黎德聰到自己家中,此後,侯嚴旬又讓同村的劉超華幫忙將黎小蘭誘騙到其家中。

在發現孩子失蹤後,黎德聰、黎小蘭家人四處找尋。侯嚴旬便讓劉超華壹起將黎德聰、黎小蘭帶去交給陳忠金,但當時陳忠金未在家,劉超華、侯嚴旬便將二人帶到劉超華母親家躲藏。

之後,侯嚴旬與陳忠金商量好交人的時間地點,侯嚴旬於當晚帶著黎德聰、黎小蘭步行到筠連縣大車口位置,將兩女孩交給陳忠金,陳忠金又把她們交給了陳明書和鐘國芬(已死亡)。陳明書隨後聯系了葛德章,郭會付也參與其中。

經葛德章介紹,黎德聰、黎小蘭被交給何家興(已死亡),壹行人先後換乘汽車、火車將黎德聰、黎小蘭帶到安徽省利辛縣,分別賣給潘洪文(已死亡)、朱漢軒(已死亡)為妻。

被買回來的“小黎”

被拐至安徽時,年僅13歲的黎德聰還“什麽都不懂”。她記得,在雲南老家,因排行最小,大家總是叫她“幺妹兒”,到了安徽後,大家不叫她的全名,總是叫她“小黎”。

潘洪文買下她時已經40多歲,沒有娶妻,父母過世,家裏非常貧困。

她記得,當時村裏條件落後,沒有商鋪和電話,只有壹間連著壹間的土坯房。壹開始她被帶去潘洪文堂弟家的瓦房居住,壹周後離開,借住在壹間東倒西歪的土坯房。後因房主說自己弟弟討了老婆回來,她就搬回了潘洪文的住處——那裏只有壹個壹米多寬的床鋪,床邊就是燒飯的竈臺,中間只能走過壹個人,桌子都擱不下。

黎德聰說,她後來聽潘洪文講,他花了3000元錢買的她。當時,潘洪文的姐姐覺得她年齡太小,想把她當妹妹養大,但潘洪文不同意,認為她就是他買來的妻子,並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黎德聰想逃跑。“村子裏的人都知道本地人想娶個媳婦,何況又是掏錢買的,都不會幫助她逃跑。我年齡又小,上哪裏能跑掉?”她說,她被威脅,如果跑了,要把她的腳筋挑斷。

被拐賣到安徽的第三年,黎德聰生下了大女兒。她說,當天她就下地幹活,燒飯、餵豬餵牛都要做。“當時也還是孩子,都不知道是怎麽把孩子帶大的,沒有人幫忙,也沒有坐月子,更沒有吃過什麽營養品。”

潘洪文嫌棄她生了個女兒,時常與她爭吵,她便放狠話說,妳再嫌棄,我就把她掐死,潘洪文就不再說了。

後來,黎德聰又生了兩個兒子,二兒子不幸夭折。她帶著兩個小孩睡在壹米寬的床頭,被子連身體都蓋不全,冬天的時候冷到手都提不起來褲子。

黎德聰說,當時她跟著潘洪文下地幹活,做不好就會被罵;如果潘洪文離家,會把她送到叔叔家,不讓她與外界接觸。“我出去玩耍,村裏人看見我做什麽都會給潘洪文告狀,四面八方的人都是這樣,想風就是雨地誇大,潘洪文就會罵我罵得更厲害。”黎德聰說,這種情況壹直維持到她大女兒十四五歲的時候,潘洪文對她的管控才放松了壹些。

被拐三十多年後,何處為家

除了做農活,黎德聰還曾跟著潘洪文壹起收破爛和做爆米花,後來又在外地打工,那時候有機會逃跑,但想到孩子太小,她又猶豫了。

黎德聰壹度想到尋死。但她想到自己的媽媽過世早,因此受盡村裏人的欺負,不忍心自己的孩子也受這種苦。“我當時想著等小孩大了,我有力量,我就自由了,我還能見到我的家人。如果我去尋死,我就永遠見不到我娘家人了。”她說。

那時她沒有手機,也沒有任何身份信息,唯壹記得的,是腦海裏的壹行地址。

8歲那年,黎德聰母親過世,家裏人請道士來念經,當時她還處在懵懂之中,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但記住了道士提到的老家地址,被拐後更是反復記誦。

在兒女稍大點時,黎德聰曾按照記憶中的地址,請人代筆寫信給家裏,但壹直沒有回音,後來她才知道,很多信沒能寄出去,而是被潘洪文他們燒掉了。

直到8年前,她和同被拐到利辛縣的堂侄女黎小蘭取得了聯系。黎小蘭被拐到了離黎德聰家15公裏的壹個村子,雙方此前壹直沒能見面。

黎德聰說,兩人碰面後,都是又感動又興奮,同時有種講不出來的難受。“我們小時候壹起長大的,經歷又相似,壹見面好像有說不完的話,不知不覺就淩晨兩三點了。”她說,黎小蘭讀完了二年級,略微識字,當時黎德聰就讓她代筆寫了壹封信,最終寄回了老家。

通信後,黎父按照信中的地址來到安徽,找到了村子裏。“我們抱在壹起哭得不得了。”黎德聰說,當時感覺終於見到娘家親人了,但父親有氣管炎等疾病在身,沒敢和潘洪文發生沖突,又因為雲南老家也窮,她在安徽已能吃上飯,又有了孩子,屬於“生米煮成熟飯”了,父親勸她留在了安徽。

後來父親回到了雲南老家,沒多久便去世,許久後,黎德聰才知曉。

黎德聰說,此後的日子裏,她時常感覺潘洪文在“折磨”她。他不相信她,二人經常吵架。2013年,潘洪文在收廢品的途中因車禍身亡。

兩年前,黎德聰在刷短視頻時看到了李景偉發布的尋親視頻。

“我不識字,但在視頻裏看到了李景偉和他媽媽的合照,我就認出來他媽媽了,她面相沒有太大變化。”黎德聰說,她點贊了這條視頻,又發了語音過去,最後和李景偉取得了聯系,並在他們的支持下,決定追究當年的拐賣者。

聯系上李景偉後,黎德聰第壹次回到了雲南老家,曾經的房子早已消失,變成壹片空地,村子裏只剩下幾個老輩還認得她。

她說,被拐之後,此前她壹直沒身份證,前兩年李景偉幫她回雲南辦理了身份證。如今她在雲南已經無家可回,父母早就過世,她在雲南也沒有房子和土地。

遲來的追責和未獲支持的精神賠償

當年,黎德聰和黎小蘭被拐後,她們的家人曾四處尋找,也曾有懷疑對象,但最終不了了之。

判決書中,黎德聰的堂哥黎德林陳述,他們發現堂妹黎德聰走失後找了壹天未找到。“第二天我女兒黎小蘭也不見了,我們到筠連、宜賓等地尋找都未找到,發現是被拐賣了。”

黎德林回憶,當時通過了解,懷疑是黎德海、侯嚴旬夫婦帶出去的,侯嚴旬躲起來了,黎德海不承認,還磕頭發誓。隨後他們到派出所、公安局報過案。“過了兩年,李景偉(原名黎方富)被拐賣,我和黎方富的母親到鹽津縣公安局反映過幾人被拐賣的事,之後也反映過多次。”

黎德林說,1996年黎小蘭寫信回家,他按照地址找到了黎小蘭,之後便沒有再向公安機關反映。

時隔三十多年,2022年,人販子陸續到案。

2022年6月,黎德聰和李景偉壹起回了趟雲南老家。

2022年5月28日,劉超華被公安機關抓獲,5月30日,陳明書被公安機關抓獲,5月29日,陳忠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8月11日,郭會付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6月15日,葛德章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

2022年9月9日,鹽津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明書、陳忠金、葛德章、劉超華、郭會付犯拐賣兒童罪,向鹽津縣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11月3日,鹽津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23年6月16日,鹽津縣法院壹審宣判,認為陳明書、陳忠金、葛德章、劉超華、郭會付夥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兩人,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認為,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刑法適用原則,本案適用1997年《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對被告人定罪處刑。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陳忠金、郭會付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其從輕處罰;劉超華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陳明書、葛德章當庭認可指控的案件事實,系坦白,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辯護人關於“案件已經超過追訴期限”的辯護意見,經查,黎德聰、黎小蘭被拐後,其親屬在追訴時效內至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訴時效限制,該觀點不成立。

關於被害人黎德聰提出要求被告人附帶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意見,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壹般不予受理。”黎德聰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雲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鹽津縣法院壹審分別判處陳忠金有期徒刑七年,劉超華有期徒刑六年,陳明書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葛德章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郭會付有期徒刑五年,並分別處罰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誘騙黎德聰的侯嚴旬被另案處理,壹審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 元。據判決書,對於黎德聰要求侯嚴旬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法院同樣不予支持。

對於判決後,黎德聰感到失望,她此前主張6名被告人賠償40余萬元,但未獲支持。“我受了那麽多年的苦,我的壹生都被人販子毀掉了,還有我的家庭,我的雲南娘家家庭,也被人販子拆散,拆得五零七碎的。”

目前,她已提起上訴。上訴狀顯示,她和代理律師認為,壹審判決關於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認定於上訴人明顯不公,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黎德聰主張的全部精神撫慰金。

“在拐賣兒童犯罪中,相對而言本案中上訴人所受傷害更大,因為買兒童的人多半是把買來的孩子當成是自己孩子養大,以傳宗接代、養兒防老。而本案並非如此簡單,女孩被拐賣後通常伴隨著非法拘禁、強奸、傷害、侮辱等壹系列的非人虐待,嚴重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上訴狀寫道,本案被害人壹樣13歲被拐後,由潘洪文買回家做“媳婦”,幾天後潘洪文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面對如此迫害,被害人因年齡尚小,買家看得緊而無法逃脫,此後便日復壹日年復壹年麻木且屈辱地活著。

律師張誌偉告訴澎湃新聞,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申請精神賠償是找不到法律依據的。刑事訴訟中支持賠償的,主要是因犯罪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在拐賣案當中,長期出去找孩子的費用,比如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等,如果有票據等證據,是可能獲得支持的。但這種直接損失壹般很難估算。

刑事訴訟中的精神賠償爭議

中國政法大學反對人口販運國際合作與保護中心主任張誌偉告訴澎湃新聞,現有訴訟制度框架下,刑事犯罪當中的被害人想要申請精神賠償,很難找到法律依據。

他解釋,在刑事犯罪中,被害人獲得的賠償主要是指因犯罪引起的直接損失,而拐賣案件中,這種直接損失很難估算。“拐賣案件不像偷車,損失多少費用是可以估算的。”張誌偉說,長期尋親的費用,比如住宿費、餐飲費、印刷費和交通費等等,如果有票據的話法院是可以支持的。此外,因暴力搶奪等行為導致傷害發生,被害人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的索賠也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持。

不過,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並非沒有爭議。

湖北浠水縣法院官網2012年9月24日刊發的壹篇論文認為,由於歷史以及現實原因,我國刑事領域對精神損害賠償采取的依然是否定的態度。然而,犯罪是壹種嚴重地給人帶來強烈的精神損害的危害行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領域不宜排斥精神損害賠償。這不僅不利於公民合法權利的保護,而且造成現行法律之間的互相沖突和矛盾。

河南鄭州中院官網2011年11月刊發的壹篇論文也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仍是我國法律中的壹個空白。這嚴重影響對刑事被害人權利的救濟,尤其是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中,對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損害尤為突出。為了能夠使刑事被害人窮盡其救濟的方式,需要建立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張誌偉也認為,我國刑法領域存在“重財產,輕人身”的傾向,可能對偷、搶、砸之類的侵犯財產權益的犯罪懲罰是比較重的,且能涉及到賠償,但很多情況下,對個人的人身權利進行侵犯而犯罪的,處罰卻可能比較輕,而且沒有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我覺得刑法的發展也和社會的發展階段有關,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對人身權利的重視,相關制度或許會逐漸完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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