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什麽時候可以見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
1.辯護律師可以憑“三證”要求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偵查機關批準。
2.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和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有權向偵查機關提出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偵查階段,律師還可以就自己了解的案件與偵查機關進行溝通,從而幫助偵查機關明確偵查方向,準確懲治犯罪。
3.看守所有及時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義務,上述時限由立法明確規定,大大縮短了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保密,不再有偵查人員陪同,不受監控,有利於律師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充分溝通和相互信任,從而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的壹些刑事案件中,大多需要聘請專業律師為自己辯護,因為專業律師的權力很大。比如,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期間,律師可以會見,而普通人是不允許的,但在實踐中,律師會見權可能被剝奪,需要向有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