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後,在押人員仍然有權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經過看守所民警檢查。因此,信件的內容不能涉及案情可以寫信,但信的內容不能提及案件情況,否則犯罪嫌疑人收不到。建議盡快委托專業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了解案件基本情況、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或者尋找法定或者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爭取取保候審或者緩刑或者從輕、減輕處罰。委托律師的權利。不論是拘留還是逮捕,都屬於強制措施,所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不論是被拘留還是逮捕,都可以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還有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權利。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所以,如果存在超期羈押的情形,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控告的權利。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發現公安機關有違法情況,有向檢察院控告的權利。國內公民是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即使對於被處以法律懲罰的犯人。國內對於被拘捕的犯人也是享有壹定的權利的,比如具有寫信和收新的權利,只要是其來自於正常關系的朋友或者親屬的,不會對於案件的發展造成影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