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逮捕後六個月不起訴的規定:
1,法律,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壹般案件,公安階段:偵查期限最長37天,逮捕後偵查羈押壹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壹般刑事案件,7個月左右。
2.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於重大復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後最長偵查羈押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庭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復雜的案件,最長的時間都在兩年以上,有權過問的人會更久。
3.壹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盡快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辦理:如果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案件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妳不能等待和等待——每壹個訴訟階段,即公、檢、法或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都有具體的工作內容,分別針對三個機關掌握的不同司法文書和證據材料進行具體的辯護工作。分別向三個機關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師文書,說服辦案機關將律師的辯護意見寫入起訴意見書、起訴書或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如果只在法庭階段委托刑事辯護律師,將失去在公開和檢察階段實施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的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