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警,因為詐騙即使不構成犯罪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治安行政案件。
被騙可以直接報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凡是被騙了錢,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不處理,也不立案偵查,不移送管轄。其行為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
如果涉及詐騙的金額達到了刑偵標準,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會向派出所發出《要求不予立案通知書》,派出所此時必須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檢察院認為理由不成立,將向派出所發出《立案要求通知書》。這時候派出所必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