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根據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第二,在刑事訴訟中,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是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擴展數據:
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市、縣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證明: (壹)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生活狀況證明;(2)申請人及其配偶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下崗證明;(3)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殘疾證復印件;(4)身份證復印件;⑸代理資格證明;[6]與案件有關的書面材料或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