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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誣陷!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訴。通過造謠誣陷的方式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情節嚴重會構成誹謗罪,而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當發現有人惡意捏造壹些事實傳播,對自己的名譽造成嚴重影響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保障自己的名譽權。但是起訴並不是直接就去法院起訴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要求,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現實生活中,被人到法院告誹謗的,往往都是被告人在生活或網絡上,作出了壹些涉嫌誹謗他人的行為或言語,從而被人告的。這時也有兩種情況:被告人確有誹謗事實,且對方證據充分,能證明被告人犯誹謗罪的,那麽法院就會判決被告人誹謗。在起訴之前,建議收集保留證據。這樣可以避免法院在進行處理時,面臨無法取證的窘境。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擴散。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壹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3、誹謗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對壹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壹)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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