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城鄉建設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除雪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除雪主管部門,做好除雪工作。第四條清除城市積雪是公民的義務。
城市除雪工作在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下列規定落實責任:
(壹)各市除雪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除雪運輸的組織協調,劃分除雪路段,落實除雪任務,並與除雪責任人簽訂除雪責任狀。
(二)各市場、攤點的除雪責任由各市場、攤點的管理部門(或主辦單位)落實。
(三)施工現場周邊街道和搬遷單位的除雪責任由開發建設單位落實。
(四)三級以下街巷的除雪責任由居民委員會落實。第五條除雪任務按下列規定劃分:
(壹)單位(含初中及以上)和個體工商戶,按人均20平方米計算。
(二)小學四年級以上學生按人均10平方米以下計算,但不承擔主幹道除雪任務。第六條除雪質量必須達到見地、無殘雪、無冰包的標準。清除的殘雪必須整齊地堆放在路緣石外並暴露在外。
禁止在公共汽車和電車站(場)、垃圾容器、廁所等公共設施周圍堆放積雪。第七條主幹道、立交橋、廣場、市場、攤點、車站和繁忙路段等重點部位應當在雪停後24小時內清除積雪,責任單位應當在72小時內將積雪運至指定的排放地點。其他道路和街道的積雪應當在雪停後48小時內清除。第八條在規定的除雪期限內,沒有除雪能力的責任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由街道辦事處代為收取清除費後,實行有償清除。
除雪期間,施工現場和搬遷區域無施工人員的,由城市除雪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向建設開發單位收取替代清除費(或抵押金),並組織有償清除。
嚴禁學校有償雇傭學生清掃積雪。第九條代為清除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每個積雪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收取。
收取和更換搬遷費,應當申領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票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第十條運城除雪費用納入城市維護費計劃,由城市維護費收取,並實行統壹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於購買除雪機、除雪機械和工具、特殊區域的運雪費用。第十壹條禁止擅自在冰雪路面上拋撒殘土和灰渣。
禁止在雪堆上傾倒垃圾、汙物和汙水。第十二條對在城市除雪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予表彰。第十三條未按要求簽訂除雪責任書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由除雪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個體經營戶處300元以下罰款。第十四條未履行除運雪義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由除運雪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應當承擔的除雪面積,對每次降雪處以每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
除雪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單位,按照不符合標準的面積,每平方米處以5元罰款。第十五條更換清除費後未按規定時間和標準組織清除積雪的,由除雪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主要責任人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第十六條阻礙除雪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毆打、傷害除雪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十八條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