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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因乙肝被拒絕就業,獲賠6萬元。

我是學校的優秀畢業生,卻因為攜帶乙肝病毒而被工廠拒絕錄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的何建將工廠告上法庭。

8月30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烏魯木齊首例因健康歧視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經法院多次調解,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賠償何建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

案例回顧:

實習期因體檢結果被拒。

8月,何建在網站上發布了招聘信息。通過網上篩選和資格審查,陜西壹家公司通知他參加xi安的金屬監理崗位筆試。何建通過了壹系列的筆試和面試,綜合測評通過了公司的招聘。公司把要招聘的材料通過郵件發給了他。

隨後,何建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到陜西公司烏魯木齊某廠報到。同年5438年6月+10月,公司讓何建再做壹次體檢,並安排他到公司所屬的烏魯木齊壹家工廠實習。體檢結果出來後,公司通知何健,因為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在與該公司多次協商未果後,何建將該公司起訴至米東區人民法院。何建在訴狀中稱,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公民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平等就業權。?公司拒絕錄用我,給了我很大的精神打擊?。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其就業不應受到歧視。《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人員為傳染病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何建在訴狀中請求法院確認公司拒絕錄用的行為構成了對勞動權和平等就業權的侵犯,構成了就業歧視。?公司應該給我道歉,賠償我誤工費,培訓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7萬元?。

法院受理後,向陜西某公司烏魯木齊某廠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並積極與原、被告進行溝通。經過多次協調,今年8月,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協議,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雙方因勞動爭議產生的糾紛全部解決。

主審法官:

警告雇主要看記錄人的能力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就業歧視在我國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包括就業權等相關權利,也違反了我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憲法原則和其他體現平等原則的法律規定,具有不小的社會危害性。

對於廣大用人單位來說,本案更重要的警示意義在於,在招聘新員工時,應當將員工的能力作為是否招聘員工的主要依據,擇優錄用,不得與乙肝病毒攜帶者、身高、性別等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掛鉤。公平就業壹直是就業立法的重點。就業歧視侵害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褻瀆了人格尊嚴,使許多求職者錯失了工作崗位,造成了人才的浪費,對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

律師:

特殊求職者應熟悉相關法律。

作為何健的代理人,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建奇表示,目前正是研究生集中就業的時期,部分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擔心就業受到影響。通過這個案例,大學生應該進壹步明確:企業不應該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同時,乙肝病毒攜帶者還可以從事食品制造等非生產經營活動,如人事、行政等。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將肝功能檢查項目作為體檢標準,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乙肝患者可以照常工作,除了壹些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如餐飲、制藥、藥品配送等。

肖建奇表示,對於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如果已經簽訂了合同,但是因為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被解除合同,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立案,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雖然這將是壹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而且成功的案例很少,但是乙肝患者應該堅持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他說,就業促進法是乙肝患者的有力武器。根據其規定,用人單位的歧視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可以依據相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連續履行合同額兩倍的標準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對話何建:學會用法律武器維權。

30日,記者就此案與何建進行了對話。他通過媒體呼籲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攜帶者拿起法律武器。?

記者:是什麽讓妳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何健:都是在各種體檢標準中設定的嗎,比如高考,企業招聘考試,公務員招聘考試?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標準會眾多?乙肝病毒攜帶者?公民被擋在學校、就業和公職之外,這些人在全國多達654.38+0.2億。這種歧視不僅給了?乙肝病毒攜帶者?給他們的家庭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和傷害。

面對這些歧視,很多人選擇了默默承受,但也有人勇敢地站了出來,包括我。因為目前已經出臺了各種保護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法律,讓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入學和就業中遇到歧視時有了法律武器和信心,讓他們在遭受乙肝歧視時不再默默承受。

記者:妳對未來有什麽打算?妳會繼續申請嗎?

何建:我不想再申請了。雖然我對這個案件的結果很滿意,但是要說壹年來的維權之路沒有給我造成任何陰影,這是不現實的。那種糾結,只有親眼目睹過的人才能理解。這次和解得到了補償,以後想自己做點小生意。

但是,我還是想鼓勵其他乙肝患者大膽申請。畢竟我們有法律保護,那些我們應該有的權利不應該被忽視。妳必須首先自己去爭取它們,以吸引更多的關註。

記者:通過這壹年的維權之路,妳有什麽經驗來談談乙肝患者的維權問題?

何健:有三點經驗:第壹,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在就業上受到歧視,可以依據《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提起訴訟。

第二,如果報考公務員受到歧視,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壹項申請行政復議,可以依據《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向行政監察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舉報。

第三,如果在高考中受到歧視,可以依據《教育法》第八十壹條的規定,提出申訴、控告、檢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乙肝病毒攜帶者平時要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規定的維權途徑和方法。註意收集乙肝歧視的證據,包括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的證據,用於後續的投訴、訴訟或其他救濟方式。如果妳在求職過程中遇到這種情況,妳在維權過程中就會有據可依,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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